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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讲党课心得(精选3篇)

小编:taoqi日期:2024-12-13 01:30:11浏览:27分类:心得体会

领导干部讲党课心得(精选3篇)

领导干部讲党课心得 篇1

  按照区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安排,连日来,区委书记李连庆,区委副书记、区长王亚明,区人大会主任杨文璁,区政协主席温继平等区级领导同志和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分别到分管部门、联系点和所在支部讲党课,紧扣“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主题,结合“四个攻坚战”和所在部门单位的工作实际,使讲党课成为提高认识、凝聚共识、提高思想、促进发展的过程。

  李连庆日前来到二号桥街道,以“对党忠诚、干净干事、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党员在推动发展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为题,为基层党员干部讲党课。

  李连庆指出,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是全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行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政治宣言,是指引我们党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纲领性文献。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坚守信仰、坚定理想、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加快建设美丽河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李连庆就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与与 会同志交流了心得体会。一要对党忠诚,坚定理想信念,要强化“四个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保持高度一致。二要干净干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做到既守大节又重小节,既有本事又守本分,既能干事又不出事。三要担当作为,推动区域发展,党员干部对事业要始终保持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善做群众工作、勇破发展难题。他指出,党员干部要加强学习,强化大局意识,始终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用发展解决遇到的问题,用发展改善民生,善于开动脑筋,敢于突破创新,整合资源,使区域经济发展起来,城区面貌漂亮起来,百姓生活富裕起来。

  王亚明来到唐家口街道,以“开展‘两学一做’,争当先锋表率”为主题,为街道党员干部讲了一堂生动的党课。王亚明指出,街道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加强党性教育,时刻不忘初心,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在真信真学真懂真用上下功夫,进一步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做合格党员,争当为民表率。

  王亚明强调,“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落在实处,学以致用,知行合一。当前正值河东区“四个攻坚战”的攻坚期,街道要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提高群众生活质量,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上取得新成效;围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在提高群众对居住环境满意度上取得新经验;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在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取得新进步;围绕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在树立良好公仆形象,激发内生动力取得新突破。

  杨文璁来到富民路街道,为街道全 体党员干部讲党课。杨文璁指出,要在学党章党规上下真功、求实效;在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下真功、求实效;在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上下真功、求实效;在做合格党员领导干部上下真功、求实效。要坚持“两手抓、两促进”,用学习教育的新成效推动街道工作再上新水平。要发扬好的传统和作风,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部署,全力打好“四个攻坚战”。要对照全年的目标任务,完善措施,攻坚突破,全面提升街道、社区工作水平。要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深入总结维稳信访工作方面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巩固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

  温继平就学习“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讲党课。温继平指出,全区各级政协组织及广大政协委员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学习贯彻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履职的成效检验学习的成果。学习贯彻“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要将“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牢固树立“四种意识”、着力提高“四种能力”,把“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要求贯穿政协工作全过程。要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政协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提高履职能力的有效举措,促进政协工作再上新台阶。

  据了解,按照区委统一要求,结合开展庆祝建党95周年活动,处级以上单位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到基层单位或分管部门 党支部讲一次党课。区委组建由党员领导干部、党校老师、先进模范代表、离退休老党员等组成的宣讲团,采取送课到机关、送课到社区、送课到企业的“三送”形式,在全区广泛开展宣讲活动。鼓励和指导基层党组织书记、普通党员联系实际讲党课,讲党课要注重运用身边事例、现身说法,强化互动交流、答疑释惑,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

领导干部讲党课心得 篇2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安排这次集体学习,目的是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今天,也非常高兴能够给大家分享我这段时间学习民法典的心得,希望能帮助大家以法典的思维和视?去重新检视、审视自己的保单,从而做到补缺补漏,覆盖险。今天我们要谈的话题是医疗险和法典当中重要法条的关系。

  一、医疗险的基本概念

  医疗保险它是起源于西欧的,可以追溯到中世纪,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家庭作坊被大工业取代,出现了近代产业队伍。由于工作环境恶劣,流行疾病,工伤事故的发生,工人要求相应的医疗照顾,可是他们的工资较低,个人难以支付医疗费用,于是许多地方的工人便自发组织起来筹集一部分资金用于生病的开支,但这种形式并不是很稳定,而且小范围抵御?险的能力很低。18世纪末19世纪初,民间保险在西欧发展起来,并且成为国家筹集医疗经费的重要途径。所以随着医疗险的发展,最后它形成了以社会保障为基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以商业医疗保险为补充的这样的一个个人可以购买的医疗保险制度。所以从这个?度而言,医疗保险的基本性质是补偿疾病的医疗费用保险。通过这段历史,大家一定要关注两个关键词——

  第一个关键词是生产力。

  因为医疗保险是产业队伍发展过程中是工人的医疗照顾的一种补充。所以,医疗保险是生产力因病患丧失的一种风险覆盖。

  第二个关键词是补偿。

  医疗保险是对医疗费的一种补偿性的支出。所以从这个?度而言,我们发现事实上医疗险主要是在解决两个?险的覆盖,一个是人的?险覆盖,一个是金钱的?险覆盖,有了基本思考之后,我们来看看这次刚颁布的民法典当中有哪几条跟此性质有关。

  二、民法典中关于医疗险的条文解读

  首先我们关注到民法典当中有一个重要的条款——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 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面对夫妻风险的案例诊断当中,很多高净值客户和普通家庭都面临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到底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今天重点讲一讲和医疗险密切相关的就是第1063条当中的第二项:一方因身体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刚刚我们关注到医疗保险有一个重要的属性,就是一种补偿性,所以补偿这个词在民法典当中的条款项当中也有充分明确的记载,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在走入婚姻之后,其实都应当为自己去配置充足的医疗险,一旦夫妻一方人体受到损害,所获得的医疗补偿属于一方财产。

  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在家庭生活当中遭遇疾病,遭遇医疗的问题,它会产生什么样的天平倾斜呢?

  第一、夫妻一方失去劳动力的风险。主动提供劳动力的一方,会因为丧失劳动力,使家庭的经济收入失去、中断乃至终止。其实,在大部分家庭中,丈夫往往是主要的劳动力,丧失劳动力风险的概率是比较大的。

  第二、如果丈夫作为主动劳动力丧失了,妻子就不能再失去自己的主动劳动力,因为妻子不仅要获得主动收入补充家庭开销,同时他还需要去照顾在医疗期内的丈夫,这个时候整个家庭的天平就会被打破,反之亦然。所以从这个?度而言,一个人在婚内配置医疗险,它的本质是一种爱的表现,我拿什么爱来对得起我的爱人,那就是我给我自己配置充分额度的医疗险。因为一旦我受到了人身损害,所获得的补偿是一方财产,我把我的补偿用于我的医疗费用,从而不给另一方添负担,这就是很好的一个场景。

  那么在整个医疗险配置的过程当中,如果你配置一份医疗险,甚至是高端医疗保险,我们在任何保单填写都离不开一个义务,就是如实告知的义务。

  在民法典当中第1053条有这么一个条款,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之日起一年内提起撤销。

  那么问题来了,在现实生活当中,两个人正在两情相悦的谈恋爱,一方怎么好意思去问另外一方,你有没有重大疾病呢?如有你有,我可以是不会和你结婚哦。

  所以这个时候一份医疗险的出现就能够避免这种尴尬。因为我们都知道一个人去配置医疗险一定要做如实告知。所以在恋爱当中,一方当事人拿出了属于自己的一份医疗保险,从另外一个层面已经可以证明自己没有重大疾病,否则保险公司不会予以核保通过。所以,恋爱的双方相约去各配置一份医疗险,也许也是未来不错的场景。

  其实在民法典中还有一个条文,跟我们的医疗险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但是一般人很难觉察,那就是: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一条为什么跟医疗险有关呢?

  这一条的本质夫妻一方必须要遵守的法律底线,就是不能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时候我们发现夫妻在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一方配置医疗险本质,就是它不是隐藏财富的行为,这是夫妻任何一方对自己医疗补充保障性的一个安排,一旦一方出现疾病,出现医疗问题,他所获得的补偿或赔偿就是一方财产。所以从这个?度来说,我们不需要隐藏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应该在合法的范围内光明正大的给自己配足足够额度的医疗保险,这个点值得我们去关注。

  综上所述,在民法典当中和医疗险有关的有三个条文,1063条,1053条和1092条,希望大家能够充分重视这三条。

领导干部讲党课心得 篇3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