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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卷钢材代购合同(精选3篇)

小编:huangbin日期:2024-10-20 11:35:27浏览:36分类:合同范本

热卷钢材代购合同(精选3篇)

热卷钢材代购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购钢材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本合同规定了双方的义务及权利,双方应遵照执行。合同条款如下:

  一、订货:

  乙方拥有钢厂产品期货资源以及现货资源可向甲方提供代购服务。甲方所代购产品仅限用于配套乙方及关联单位。

  1、期货订购

  1.1 订货时要遵循“按需订货,按月订货”的原则。甲方根据实际生产计划和供货储备情况,预测次月的板材需求,在订货时以此预测数作为主要参考,并向乙方提出订货需求。

  1.2 每个月20号前(节假日则提前),甲方需提交次月的《钢材委托代购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详见合同附件1),甲方经由其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有效。原则上单一品种的钢材起订量为25吨/月,具体以钢厂单一品种最低起订量要求为准。

  1.3 乙方依据甲方的《申请单》与钢厂下采购订单。乙方与钢厂正式采购合同签订后,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下发《销售确认函》(以下简称《确认函》,详见合同附件2)。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确认函》并确认其中内容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将《确认函》签字盖章后递交至乙方。甲方逾期不递交的,视为接受《确认函》中的内容条款。

  2、现货订购

  2.1 甲方至少需提前7个工作日提交《申请单》,要求写明:申请采购的原因,钢材的规格、品种、数量、零件名称、使用车型以及需求到货时间等订购信息。

  2.2 乙方寻找符合需求的成本最低的钢材资源后,按期货订购流程订货。

  二、交货期:

  订货月订货截止日交货月例 如建议使用月

  订货月份交货月份

  当月当月25日订货后次月20__年1月20__年2月20__年3月

  钢厂的交货期是交货月至次月15号,即钢材在交货月至次月15号之间交货都是正常的(保证合同订单交付率80%),符合规定的。经二次加工以及运输至柳州(青岛或重庆)则需另计时间(特殊节假日等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如因甲方生产急需或钢厂资源紧张造成缺货的,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同时乙方有义务向钢厂催货,但不能承担逾期到货的风险。

  三、交货数量:

  以钢厂实际出货数量为准,根据钢厂规定,允许其与订购数量有±10%的差异。

  四、仓储:

  4.1 仓储:甲方委托乙方代购的钢材,根据需求可指定乙方发往乙方加工中心或者仓储单位。自到货之日起提供3个月(90天)的免费仓储。

  4.2 对当月到货的钢材,原则上要求甲方在到货之日起三个月内(90天)全部提完。甲方应积极按期提货,如无特殊说明且到货之日起超三个月(90天)不提货的,乙方有权对到货之日起超三个月(90天)的钢材采取如下措施:从甲方在乙方及乙方关联单位供货所产生的应收货款进行抵扣。

  4.2.1 由于甲方超期未提造成的一切额外的费用及其所有损失,将全部由甲方承担。

  五、销售政策

  销售单价=乙方各项采购成本(钢厂出厂价+长途运输费+仓储费+加工费[按需])+对应钢厂销售加价政策。

  六、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抵款、现金转账、银行承兑汇票。

  抵款方式:甲方填写《供应商抵款申请审批表》(详见合同附件3),申请以甲方在乙方或乙方关联单位账上的货款支付该批采购的钢材货款,抵款结算手续按照乙方或乙方关联单位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若甲方在乙方或乙方关联单位账上货款余额不足或者当月预计供货金额不足以抵扣所提钢材货款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做好变更为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计划。扣款方式:甲方当月提货,抵当月甲方上账款。

  七、提货流程:

  7.1 提货流程:乙方开具《提货函》(详见合同附件4),《提货函》经乙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盖章后视为有效,甲方持有效的《提货函》至乙方的第三方仓库办理提货。

  7.2 乙方将有效的《提货函》提供给甲方时,视为该《提货函》中钢材已交付给甲方,且钢材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一并转移至甲方,因甲方不按要求提钢材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八、质量异议处理

  原则上根据钢厂质量异议处理标准执行,乙方有义务协调钢厂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质量问题,并负责与钢厂索赔事宜。

  九、违约责任:

  9.1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条款而造成对方利益损失的,利益损失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9.2 双方如有争议,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的,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有效期及其他

  10.1 本合同有效期自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止。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自动续签;如需终止合同,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业务终止后,双方均应按本合同约定处理完库存钢材及相关事宜。

  10.2 《钢材委托代购申请单》、《销售确认函》、《供应商抵款申请审批表》、《提货函》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两份,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甲方: 乙方: 柳州五菱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韦宏文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日 期: 日 期

热卷钢材代购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双方就本工程钢材采购、供应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特订立本采购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二 合同范围

  1、合同内容:

  2、合同标的物:(表中数量仅供参考,结算时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注:1、标的物单价固定,数量为暂估量,最终结算以现场收料人员签收的验收手续结算依据。

  2、乙方保证合同签订后

  3、单价包括:材料费、生产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税金、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及其他一切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内容,该单价为固定单价,钢材价格在供货其间不做任何调整。

  三 付款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钢材经验收合格的相关资料和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的交货验收单以及甲方财务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后 日内支付合格货物 %的货款,剩余 %待 天内无发生质量问题和补货完成办理结算手续后一次性付清剩余价款。

  四 交货方法、交货地点、交货期限

  1、交货地点乙方必须保证按甲方的供货通知所要求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时间供应甲方合同明细中要求的合格产品,并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以及卸入甲方指定地点,否则甲方有权决绝接受货物。由此引起货物的损毁、丢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交货方式:甲方指定 杨铁振 负责签字验收并加盖项目公章,甲方如要求变更验收签字人,应在交货前通知乙方,非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的货单,甲方不予结算。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交货日期,以物资实际运送到合同指定地点的日期为乙方的实际交货日期,并以此来确定是否构成逾期交货。

  五 产品质量和验收标准

  1、按国家标准执行:线材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GB/T701-1997,螺纹钢材质符合国家标准GB1499-1998。同时要符合甲方依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提出的特别要求,确保进场产品质量合格率100%,乙方在向甲方交付产品时,应向甲方提供质量检验部门出具产品材质证明书(甲方有权对所采购的材料进行进一步检测)。材质证明书内容要和现场进货单及标牌所标明内容相一致。如发生质量问题,实行包退、包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产品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外,应符合产品出厂合格证明书及产品检验报告的各项标准。

  3、完全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及封存的样品验收标准。

  六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利对进场的产品进行各种形式的检验,乙方必须充分配合并接受检查结果。甲方负责验收人在送货单上签字作为收货依据及结算依据。

  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钢材价款。不接收乙方的委托付款。乙方必须出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给甲方。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验收。

  5、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调整货物交付时间和数量,但应当于原定交付日前 2 日内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无条件执行新的交付时间或供货量。

  6、产品到现场后,由甲方驻工地项目负责人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验收标准对产品进行质量验收,数量以甲方验收手续清单为准。

  七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时间向甲方交付货物。

  2、合同签订时,乙方须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的复印件给甲方,并加盖公章。

  3、材料进场时,乙方必须提供针对本工程的钢材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等满足甲方竣工资料所必须的文件。乙方所提供的验证资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随货同行。

  4、对数量、规格、品牌、产地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进行补足或换货或退货。

  5、乙方保证其产品不侵害第三方关于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

  6、乙方决定合适的运输方式,钢材的装卸、运输、过磅由乙方负责。

  7、货物在装货、运输、到场卸货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或者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8、标的物的包装、供货、运输、卸车等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9、乙方承担货物交付甲方之前的一切风险。

  10、货物交付甲方 工程完工前 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甲方对产品的质量要求不限于施工前后的任何时间内,如对于需要在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质量缺陷的材料,在甲方提出质量异议后,乙方应赔偿因质量问题给甲方及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

  11、乙方应遵守当地政府、建设单位、甲方有关现场的通道、保安、通行证的发放以及同类项目的一切法律及规定;并应遵守由当地政府发布的有关物料运送现场的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

  12、乙方接到甲方对于供货时间调整或者数量的通知后,应按照调整后的时间数量交付货物,不得依次为借口提前或延迟交货,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3、乙方对出入甲方现场的乙方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自带安全防护用品,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己方或者是他方人员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赔偿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4、乙方进入甲方现场人员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进场车辆必须听从调度,遵守甲方现场文明工地等有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甲方管理的人员、车辆,甲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影响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15、乙方车辆出场时不得携带任何甲方或其他单位的物资材料,如有发生,按照所携带物资市场购买价的二倍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八 违约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1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经甲方催告,乙方以明示或默示拒绝更正的;

  1.2乙方迟延履行合同超过 7 日的;

  1.3乙方提供产品因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或者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被第三方起诉的。

  2、乙方未按甲方的供货通知所要求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时间供应甲方合同明细中要求的合格钢材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卸入指定地点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交付该批次货款的 2 %做为迟延违约金。

  4、如乙方因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如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乙方可停止供货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

  6、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权利义务不得转让,如违反本约定,除转让行为无效外,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合同价款的 20 %的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 其他约定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7 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交付该批次货款的 5 %做为迟延违约金。不得扣发货物来充抵。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 尉氏县人民法院 起诉。

  十一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热卷钢材代购合同 篇3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第一条 乙方根据甲方需要不定期向甲方提供建设用钢材,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根据甲方要求确定

  第二条 验收方法:货到现场验收

  第三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验收合格后三日内付款

  第四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现场送货

  2.交货地点:工程工地所在地

  3.交货日期:双方约定日期

  4.运输费:乙方全额负担

  第五条 经济责任

  (一)乙方的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0.1%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0.5%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1%的罚金。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1%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1%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5%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1%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1%付给乙方,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六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2%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七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2%的补偿金。

  第八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7天与甲方协商。

  第九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以下第(1 )项处理:(1)申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共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报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8月1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