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服务合同书(包车)(精选29篇)
小编:junhui日期:2024-10-17 23:05:42浏览:7分类:合同范本
运输服务合同书(包车)(精选29篇)
运输服务合同书(包车)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确认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西安市汽车租赁业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信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
1.1乙方提供给甲方服务的车辆为_____(车辆品牌及型号),共_____辆,具体参数及配置为_____
。(或另行制作《车辆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1.2行车路站点线图:_____。(或另行制作《行车路站点线图》作为本合同附件)
1.3行车次数及时间:_____。
第二条服务要求
2.1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所有班车均具备供暖、空调设施,且车辆外观整洁,车内环境清洁,机械性能安全可靠,所有座位均安装有座套和头套,且每周更换一次,而且要确保客车始终拥有及时的保养和完好的车况。并保证符合车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技术要求,做到证照齐全;车辆保险手续齐全,具有足额的座位险、交强险。
2.2乙方应为每部车辆配备司机和乘务员各一名,并确保所有的驾驶员具有真实、有效的驾驶证,并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司机、乘务人员着装整洁、职业,服务态度文明友好,司机在班车行程内应全程负责甲方乘车员工的乘车安全,班车司机应相对固定,更换司机每月不得超过
3次(不论每次更换时间长短),乙方应及时将更换后司机的相关信息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意一旦收到甲方对班车司机的投诉,并说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应即时更换该名司机。
2.3甲方有权最终决定所有班车的车型、行车路线、接送站点及发车时间,如果甲方需要调整所需的班车服务,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必要的、合理的调整。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班车所用车辆,如发生类似情况,甲方有权扣除当月车款总额的10%,并要求乙方在1日内将车辆更换为本合同所约定之车辆。
2.4乙方保证其班车及班车司机应提前20分钟
到达指定运输线路的始发站。如果由于班车故障,则乙方应当另行安排车辆接替,保证甲方乘客在40分钟内及时换乘,未能及时换乘的视为延误,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200元的延误费;如因班车司机人为原因,班车不能按时出发或不能按规定时刻表运行时,视为乙方延误。在上述情况下,甲方首站乘车员工在规定发车时间后,超过20分钟仍未见到乙方车辆时,甲方员工可选择出租车上、下班,并沿途通知或搭载其他员工,乙方应在24小时内为甲方员工报销出租车费用。
2.5乙方提供的车辆及内饰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规定,乙方驾驶员在执行班车任务时禁止使用手提电话,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投诉。
第三条服务期限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服务验收
4.1甲方验收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4.2乙方在服务每满______
月后,须向甲方该阶段客运服务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车辆、司机及乘务员信息、每日客运详情)的书面报告,并经甲方验收代表签字认可,该方案与报告作为确认乙方服务成果以及甲方支付服务费的依据。
第五条服务费用及付款
5.1甲方支付班车的服务费,服务期限内全部车辆总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乙方应负担所提供班车的相关费用,包括燃油费、保险费及维修保养费等。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
5.2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以转账支票方式
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如遇休息日或条假日,付款日期顺延至收假后首个工作日)全额向乙方支付上季度的运费人民币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__。
5.3乙方在向甲方申请支付服务费用时,应出具国家正式票据,若未出具,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六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6.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班车服务费。
6.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驾驶员资格信息。
6.3甲方需要变更任何行车路线,接送站点和班车时间及班次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6.4甲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纪律和措施,确保班车乘客按秩序上、下车就座,保持车内卫生,自觉维护班车设施,防止班车发生任何损坏。
6.5甲方乘车人员凭有效证件或识别标志乘车,防止无关人员混入车内,自觉遵守乘车规定,按规定地点上下车,不得携带宠物乘车。
6.6如乘车人员超过核定人数时,乙方可以拒载。甲方如需临时增加车辆,需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第七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7.1乙方应严格按班车服务条款的规定为甲方提供班车服务,乙方保证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和法规要求的资质。
7.2乙方所提供的班车在任何需要修理、保养、年检时,乙方应调拨规格及质量条件相同的临时班车,替代原来的车辆提供班车服务,且不再向甲方另收费用。在上述情形下,乙方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且乙方提供的临时替换车辆须经甲方认可。
7.3乙方应负责招聘、雇佣培训及管理所需班车司机,负责支付其工资和其它必要的雇佣费用。乙方安排的驾驶员,在行车时时速应控制在60公里(高速公路80公里)以内,确保车辆的行车安全。
7.4乙方应对班车司机的行为负完全责任。乙方保证班车司机均已接受过有关交通规则,安全驾驶方面的培训,包括乙方自己的安全规章及制度的培训。一旦有任何班车司机违反交通法规、安全制度及合同约定造成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7.5如果在班车乘客乘坐或上、下乙方的班车时,因乙方原因出现任何事故导致发生甲方职工或第三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职工或第三人的损害赔偿。
7.6乙方每年对驾驶员考评一次,包括安全意识、驾驶经验、事故记录和年度体检等,乙方有义务将上述考评记录、体检结果等交予甲方检查。
7.7为了促进更好的服务与沟通,每月甲方员工对乙方的投诉次数不能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甲方将书面警告乙方。并且对于每次投诉,应在接到投诉后三日内尽快圆满解决。如果投诉超过1个月还不能解决或者累计两个月投诉每月超过5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则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向乙方付款。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未支付款项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2若乙方在合同期间内不按甲方规定的线路、时间、地点行车,季度累计延误2次的,发生服务质量问题等,甲方有权扣除本季度运费的——%作为违约金,且暂停支付运费,责令乙方尽心整改,待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支付运费。季度累计延误3次以上(包括3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
8.3经道路运营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4若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主要义务,甲方应当自乙方不履行义务之日起七日内书面致函乙方,催告乙方,若乙方在甲方催告后三日内仍不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未履行部分总金额30%的违约金。
第九条特别约定
9.1当燃油价格涨跌幅度达当前价格_________________
(如:零号柴油7.14元/升,负十号柴油7.56元/升)的30%时,双方可协商调整运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9.2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作为合同的确认方,协助甲、乙双方签订并执行本合同。
第十条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双方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按以下
第_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A.提交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辖;B.提交____________仲裁。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及其它
12.1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与合同有关的来往传真、电话、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如需修改或者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3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12.4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2.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法人公章)乙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住所地: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税号:税号: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运输服务合同书(包车)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服务范围
航空:___________________
汽运: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其他服务要求
保险费:甲方付给乙方保险费
第三条:试用期
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条:服务期限
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五条:服务确认方式
1、甲方通过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向乙方委托业务。
2、达成委托后甲方应及时将运输所需全部手续移交给乙方。
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有关货物手续,并按服务标准开据工作单。
第六条:运送进程中的安全要求
1、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标准包装的,甲方应根据保证货物安全运输的原则加以包装或委托乙方包装,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包装,甲方付给乙方包装费。(包装费根据包装材料和包装规格定)
2、甲方为防范事故所要求乙方专人押送、特殊包装、绕道行驶、配备器材等额外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3、延误_______天以上的免收单票运费的_______%,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晚点,乙方不承担责任(航班延误或取消、自然灾害、交通堵塞等),但乙方有务及时通知甲方可能造成延误的原因。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时间
1、乙方按照经双方确认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详见合同附件)
2、乙方于每月的__________日向甲方提供上月业务的工作单及发票, 并做成结帐明细表。甲方在核实无误后,于当月_________日前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支付给乙方。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
3、因法定节假日及乙方原因造成延迟付款,甲方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4、当乙方提供的服务价格发生变化,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认可,否则仍按本合同附件所列价格体系 执行。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时间、地点、方式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在未办理提货、发货手续之前,甲方有权变更或取消委托内容。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提供甲方所委托业务的进展情况,服务过程中的信息反馈。
3、甲方有义务提供准确详细的收货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与业务相关的信息,如因甲方提供的收货人名址及联系方式有误所造成的货物延送,乙方不承担责任。
4、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时间与乙方进行结帐,出现违约时承担其责任。
5、甲方有义务承担因对方拒收货物而造成的退货运输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为甲方提供安全、准时运送货物服务,在车辆运力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为甲方提供服务。
2、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向甲方提供承运服务执行情况的存根。
3、乙方提供的服务车辆必须牌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
4、在甲方单方违约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暂停执行甲方所委托的业务。
第九条:变更和解除
1、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一方需要变更或解除必须提前一个月与对方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方可变更或解除。
2、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相关证明,由双方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协调解决是解除合同,或者部分不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3、本合同在履行时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如有与《快递服务标准》相冲突的条款以《快递服务标准》为准。
第十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合同更改无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司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司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运输服务合同书(包车)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确认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西安市汽车租赁业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信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
1.1乙方提供给甲方服务的车辆为_____(车辆品牌及型号),共_____辆,具体参数及配置为_____
(或另行制作《车辆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1.2行车路站点线图:_____。
(或另行制作《行车路站点线图》作为本合同附件)1.3行车次数及时间:_____。
第二条服务要求
2.1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所有班车均具备供暖、空调设施,且车辆外观整洁,车内环境清洁,机械性能安全可靠,所有座位均安装有座套和头套,且每周更换一次,而且要确保客车始终拥有及时的保养和完好的车况。
并保证符合车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技术要求,做到证照齐全;车辆保险手续齐全,具有足额的座位险、交强险。
2.2乙方应为每部车辆配备司机和乘务员各一名,并确保所有的驾驶员具有真实、有效的驾驶证,并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司机、乘务人员着装整洁、职业,服务态度文明友好,司机在班车行程内应全程负责甲方乘车员工的乘车安。
2.3甲方有权最终决定所有班车的车型、行车路线、接送站点及发车时间,如果甲方需要调整所需的班车服务,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必要的、合理的调整。
2.4乙方保证其班车及班车司机应提前20分钟到达指定运输线路的始发站。
第三条服务期限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服务验收
4.1甲方验收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4.2乙方在服务每满______月后,须向甲方该阶段客运服务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车辆、司机及乘务员信息、每日客运详情)的书面报告,并经甲方验收代表签字认可,该方案与报告作为确认乙方服务成果以及甲方支付服务费的依据。
第五条服务费用及付款
5.1甲方支付班车的服务费,服务期限内全部车辆总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乙方应负担所提供班车的相关费用,包括燃油费、保险费及维修保养费等。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
5.2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以转账支票方式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如遇休息日或条假日,付款日期顺延至收假后首个工作日)全额向乙方支付上季度的运费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5.3乙方在向甲方申请支付服务费用时,应出具国家正式票据,若未出具,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六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6.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班车服务费。
6.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驾驶员资格信息。
6.3甲方需要变更任何行车路线,接送站点和班车时间及班次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6.4甲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纪律和措施,确保班车乘客按秩序上、下车就座,保持车内卫生,自觉维护班车设施,防止班车发生任何损坏。
6.5甲方乘车人员凭有效证件或识别标志乘车,防止无关人员混入车内,自觉遵守乘车规定,按规定地点上下车,不得携带宠物乘车。
6.6如乘车人员超过核定人数时,乙方可以拒载。
甲方如需临时增加车辆,需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第七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7.1乙方应严格按班车服务条款的规定为甲方提供班车服务,乙方保证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和法规要求的资质。
7.2乙方所提供的班车在任何需要修理、保养、年检时,乙方应调拨规格及质量条件相同的临时班车,替代原来的车辆提供班车服务,且不再向甲方另收费用。
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法人公章)
乙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运输服务合同书(包车)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本运输合同是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甲方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提供运输、仓储和其他物流增值服务。具体服务时间和内容以甲方发出的传真和邮件为准。
三、运输费用
参照附件一:《运输服务价格》
四、结算方式
(1)乙方每月 日前与甲方对上月业务进行结算,双方确认以 为结算依据。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供结算清单及相关文件后的个工作日内(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与乙方进行核对、确认。个工作日内不反馈信息,视同确认。乙方应在甲方核对无误并书面确认上月运输物流和后开具等额正规合法发票并呈交甲方,甲方应每月日前,以现金、支票或油卡方式支付给乙方上月的运输费用(油卡金额补超过总运费的30%)
(2)如遇不可抗力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延迟付款,甲方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3)如由于国家政策原因发生服务价格变化,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参照新价格履行;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解除协议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本协议解除。
五、货物包装、运输及装卸:
(1)甲方委托货物运输,应当向乙方准确写明货物的名称、规格、重量、数量、收货人名称、联系方式、收货地点、起运时间或到达时间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如运输的货物对包装、码放、运输、保存等有特殊要求,甲方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2)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甲方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提交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运输。
(3)甲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
(4)甲方不得委托乙方运输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国家禁运、违禁物品等。
(5)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若因乙方人员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该批货物的原价及对甲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六、货物到达:
(1)在乙方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
(2)货物运输到达后,乙方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或收货。
(3)收货人收货验货时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异议的,视为乙方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了甲方托运的货物。
(4)货物抵达目的地,乙方应及时将货物信息反馈甲方,以便于甲方跟踪货物。
(5)乙方应对货物运输全过程监控,如出现问题,货物不能如约到达,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出解决问题办法。
(6)货物到达后,乙方通知收货方提货,货物存放超过7天未提货,乙方则按0.01/kg收取仓储费。
七、货损:
(1)乙方可代甲方办理货物保险,费用由甲方支付,具体保险费率详见附件《运输服务价格》;
A、如甲方足额投保,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提供索赔证明文件;
B、如甲方未对委托运输的货物投保,乙方可以根据货物的情况为甲方代办货物保险,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应配合乙方提供相关货物成本数据资料,以供乙方衡量是否将进行投
C、如因甲方未对委托运输的货物足额投保,货物运输过程中出险,保险赔偿金额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有甲方承担。
(上述ABC保险方式需甲方确认一种,如未在合同中明确视同默认B条款)
(2)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燃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甲方、收货人的过错造成,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将甲方委托的业务交于其他公司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乙方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乙方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于甲方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的,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运输服务费。甲方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乙方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经乙方通知后,甲方在两个月内未支付上述费用的,乙方可以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成先受偿。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乙方可以提存货物,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若乙方承运的货物不适合保存或提存的(包括但不限于生鲜物品等),乙方有权自行处理,所得款项在扣除乙方因此说发生的费用、损失后,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九、保密/不泄密
乙方及其指定人应保证其员工在贸易交往中保守本协议中,甲方的销售、业务、客户、市场、技术等相关所有信息的机密。
在双方合同中及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说交付的相关资料以及操作系统中的各类数据和信息。如出现乙方雇员有使用、披露上述保密信息的情况,乙方应就此向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赔偿金元,若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甲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权利。
十、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规定的义务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及时提供有关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未通知或延迟通知给其他方造成额外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如不可抗力情况消除后,
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恶劣天气条件、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包括罢工、政变、骚乱等)或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一、合同生效后,双方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十二、合同生效后,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解除必须提前一个月与双方协商,在双方达成一致后方可变更。否则,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另一方违约金,违约金为人民币元。双方的赔偿责任仅限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除非合同或法律另有规定,合同中任何一方对另外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间接、惩罚性的损失(如营业额或利润等,但不限于此)不予承担责任。如发生灾难或其他不可抗力等情况,甲方或乙方可不经预先通知而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协议。
十三、因本合同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相同效力。
十五、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服务合同书(包车) 篇5
发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主场馆区域内甲方指定的土石方运输作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运输任务由乙方负责____省第____届运动会主场馆区域内甲方指定部分土石方运输作业任务,乙方承担的运输量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运输数量计算。甲方将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工作面、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的要求,对乙方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乙方必须服从。
第二条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运输车辆乙方提供自卸式工程运输车辆:后八轮车辆,车辆关后门装载体积不小20立方米,载重量不小于___吨。车辆需视情况配备防尘、防抛洒装置。
第四条项目单价总价备注说明
1、土方单价以每车实际方量(甲乙双方共同量方)计算;
2、本单价含施工时的有关机械台班费用、外运装车等费用;
3、本单价含外运泥尾场地土源费用、清理费用;
4、本单价含一切乙方机械进退场费用;
5、本单价含一切场外道路维护、协调费用;
6、本单价含交警、运管、城管、环卫等所有费用。
第五条运费结算
1、_____石场至主场馆内运距约_____公里按_____元/3。
2、_____石场至主场馆内运距约_____公里按_____元/3。
3、其它场外土方至主场馆内根据情况双方协商定价。
4、主场馆内的土方内运_____内单价为_____元/车。
5、主场馆内的土方外运(含弃土场所有费用)为元/车。因本合同土方运输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的运费,乙方应出具运输费发票。按月结算。于每月_____日前对上一月运费进行结算支付。根据双方签字的运输票据数量结算,如有票据遗失概不负责。
第六条运输质量和安全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进度、作业时间、工作面、运输起止地和运输数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车辆安全。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燃油供应乙方运输车辆所需燃油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提供任何材料。
第八条合同保证金为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甲方应扣留乙方每月结算款的10%作为保证金。合同期限届满后,上述保证金由甲方予以返还(从中应予扣留支付的违约金和其他费用除外)。
第九条运输管理
1、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交通规则,积极维护施工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不得对周边造成扬尘污染、路面污染和噪声污染。
2、乙方应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3、乙方的食宿和车辆停放场地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
4、乙方运输的土石方在经过甲方指定人员开据运输票据后,计入乙方日常运输台账。日常运输台账由甲、乙双方指定经办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上述台账的运输数量记录为甲、乙双方日后运费结算的基准和依据。
5、乙方运输车辆的运输作业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建立按时作业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因车辆检修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暂停运输作业的,应提前一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暂停运输作业。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规定解除事由或本合同约定解除事项以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义务的履行。否则,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且,甲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合同义务的履行的,须返还乙方合同保证金;乙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合同义务的履行的,已交合同保证金将不予返回。
2、合同双方均不得采用虚假记录、虚假计量或其他方法在运输数量上弄虚作假。否则,除虚假部分的运输数量不得作为运费计算依据外,还须按虚假部分运输数量的运费的拾倍计算违约方应予承担的违约金。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运费。
4、乙方运输车辆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进入施工现场,开展运输作业,不得延误。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5、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的运输车辆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撤出施工现场,不得延误。否则,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6、乙方对自己提供的运输车辆应当具有合法的所有权,车辆已取得国家道路营运和土方施工的'许可权,并已依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购齐有关车辆保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7、乙方运输车辆不服从甲方的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妨碍施工现场交通运输秩序的,按每查处一次处以违约金_____人民币(¥:_____元)的标准,由甲方从乙方的运费或合同保证金中扣留支付。
8、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按照甲方的指令要求,定点装卸,不得乱装、乱卸。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非定点装载部分的运输量不予结算,从乙方运输台账中剔除;如属非定点卸载的,还须由乙方负责将非定点卸载部分的土方进行清理,装运至指定地点卸载。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如发生三车次以上(含三车次)非定点装载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乙方每发生非定点装载一次,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以外,甲方还有权按_____元/车次的标准对乙方处以违约金。该违约金可从乙方的运费或合同保证金中扣留支付。
9、乙方运输车辆非经甲方批准,擅自停止运输作业时间累计达_____个小时以上(含_____小时)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未结算部分运费将不再结算支付,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10、乙方如不能满足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或甲方节点工期要求,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如增加机械车辆、安排24小时工作等,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1、本合同结算方式为乙方完成整个基坑开挖标准如果中途乙方自行退场,则甲方只结算乙方所完成总工程量的_____%;
12、乙方运输车辆在运输作业中造成周边环境扬尘污染、路面污染或噪声污染,被有关部门处以行政罚款的,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时可从乙方的运费或合同保证金中扣留支付。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合同争议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或其签约代表签署后生效。
一式两份,由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运输服务合同书(包车) 篇6
甲方(承运人):乙方(托运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之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运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运方式、目的地及收货人。
1、甲方调派________吨汽车一辆,应乙方要求将货物由(起运地)____________________至(到达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收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指定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表条款
1、甲方指定__________代表甲方处理与乙方相关货运事宜。
2、乙方指定_________代表乙方处理与甲方相关货运事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字确认相关文件之行为或其它履约行为视为乙方行为。
三、货物集中乙方应按甲方指定时间,将货物集中于同一仓库,甲方应在2日内派车承运。
四、运输时效及卸货
1、货物装车后,甲方应于____日内运到。
2、乙方保证甲方将货物运到到达地后,收货人应于_____小时内将货物卸完。
五、包装条款
1、乙方负责包装的货物必须按行业有关标准进行包装,使其适合运输;甲方不得擅自改动乙方包装。
2、甲方负责包装货物或协助乙方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箱等工作的,乙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拒运条款
1、乙方应出示或提供托运货物所必须的相关证件;对于国家规定限制运输的物品,乙方应在交货前完成或者委托甲方完成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手续,并附有效凭证。
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运输。
2、对已经接受委托,甲方后来发现不能安全、合法运送的物品,甲方有拒绝运输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之权利。
七、事项变更
1、乙方取消整车运输时,必须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与甲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
2、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乙方有权随时要求中止运输、改变货物到达地点和收货人、返还货物等,但应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并自行承担运输时效延长的责任。
八、乙方知情权
1、甲方应对乙方货物进行全程跟踪;乙方有权获知货物在途情况和预计到达时间。
2、若因非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非甲方责任的运输工具问题、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等社会异常事件)造成运输等无法正常进行,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九、相关责任与赔偿
1、乙方办理货物保价运输的,发生货物丢损,甲方按如下规则赔偿:货物全部灭失,按货物保价
运输服务合同书(包车) 篇7
包机人姓名 (以下简称包机人)为包用飞机与中国民用航空 售票服务处(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协议书,双方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1.包机人于 月 日起包用 型飞机 架次担任(旅客、货物、客货)包机运输,其航程如下:
月 日自 至 ,停留 日;
______________ __
月 日自 至 ,停留 日;
______________ __
月 日自 至 ,停留 日;
______________ __
月 日自 至 ,停留 日;
______________ __
包机费总共______元
2.根据包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包机人使用的最大载量为___公斤(内含客座_。如因天气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油时,载量照减。
3.包机吨位如包机人未充分利用时,空余吨位得由民航利用;包机人不能利用空余吨位载运非本单位的客货。
4.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飞行。
5.包机人签订本协议书后要求取消包机,应交付退包费每架次__元。如在包机人退包前,承运人为执行本协议书已发生调机等费用时,应由包机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
6.在执行协议书的飞行途中,包机人要求停留,按规定收取留机费。
7.其他未尽事项按承运人客货运输规则办理。
包机人: 承运人: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开户行: 开户行: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运输服务合同书(包车)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和互惠的原则,经协商现达成一致,于甲方所在地签订本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方式及要求
1 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小型汽车运输服务。
2 方式
1、甲方向乙方调度室拨打用车电话,提出服务要求,报出下列信息:
①车辆类型
②车辆数量
③始发地
④目的地
⑤时间要求
⑥联系人及电话
2、乙方确认后,应及时派车,并将车辆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告知甲方。
3、乙方完成服务并经甲方负责人确认后,由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
二、费用
拖车费:.00元
三、服务
拖车始发地 _________乡_________村 拖车地点 ______县 时间
车辆类型 吉普车 被拖车牌号 辽_______________
甲方联系电话: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联系电话: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有效期
协议期限至20年月日止。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一方欲提前终止本合同,应当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运输服务合同书(包车) 篇9
甲方(托运方):地址:传真:
乙方(承运方):地址:传真: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1、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化工产品.
2、货物的起运地点:.
3、到达地点:永红化工指定的送货地点。
4、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操作流程
(1)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书(3)甲方装货(4)双方验货签收(5)发往目的地交货(6)收货单位验签(7)验收后取回单(8)将回单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
如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在乙方派出车辆前3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5、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
4.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
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4.5、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担全部的责任。
4.、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务,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未结运费。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5.1、费用的结算标准为:详见附件《志成物流货物运输报价表》
5.2、结算方法为: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发生的运输费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业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
如有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
货到提付运费的甲乙双方都备有底根,以便于查账。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
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
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6.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公路运输价格表》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00元的违约金。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
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6.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在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第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合其他注册资料。
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7.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5、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内,如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5天通知甲方。
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未结运费。
7.6、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8.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运输服务合同书(包车) 篇10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客服热线电话: 华北区: 华东区: 华南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及相关费用结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同意由乙方为其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和按本协议规定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甲方在使用乙方服务时,须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专属快递账号,对其负保密责任,对该帐号下发生的全部费用向乙方承担付款责任。
2、甲方在使用乙方快递服务时,须正确、认真、如实填写大田快递运单,在必要时,应向乙方提供与货物运送有关的资料和文件。
3、甲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品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交付的物品或物品中所夹带的物件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或限制运输物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等。如因甲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4、发件人采用由收件人或第三方付费时,应承担因收件人或第三方拒绝付费时支付该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责任。
5、甲乙双方必须互为对方保守商业秘密。
6、双方之权利义务适用大田快递国内运单背面所载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乙方责任而造成货物损失的,乙方需按大田快递国内运单规定负赔偿责任。
二、费用与结算
1、运价按照大田《快递服务价格表》之规定执行。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大田保留因特殊情况(如航空运费调整等)而调整价格的权利,并通知甲方。
2、为了规避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意外事件可能带来的风险,乙方联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推出联合货物运输保险增值服务。乙方建议甲方购买,保险费率
如甲方要为所发货物投保时,需同时在乙方提供运单中的“保险事项”一栏中勾雪?保险”项,并注明保险金额,即甲方货物的据实声明价值。若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出险,则按联合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执行。如甲方未在“保险事项”一栏中勾雪?保险”项并注明保险金额,则视为甲方不为此票货物投保。如此票货物出险,则按运单背书条款执行。 2甲方保险费 = 保险金额(甲方物品的据实声明价值)× 保险费率
3、甲方可以自愿选择购买乙方提供的签单返还有偿增值服务,服务费用为 元/票。如甲方选择签单返还服务时,应同时在乙方提供的运单中勾雪?签单返还”项。乙方不承诺签单返还时限,且返还单据不作为甲乙双方费用结算依据。 (签单返还,即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将运单签收联等单据返还给甲方的服务)
4、甲方可以选择以下身份付费(可多选): 寄件人付费□ 收件人付费 ;如甲方选择第三方付费,则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须有月结协议账号;
2)需付款信用良好。
5、甲方可以选择以下费用结算方式( 可多选 ) :单票现金结算
甲方按月与乙方结算(向月用量大于500元的客户提供该项服务) (若甲方月用量连续三个月低于500元,经双方确认后改为单票现金结算)
6、甲乙双方以乙方提供的费用月结对账单做为每月双方对账依据,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每次服务时提供的运单联作为对帐依据。
7、甲方费用结算截止日期(请在□中单选): (乙方会在结算截止日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对账单据传达到甲方)
8、甲方月结付款日:结算月次月 日
付款流程:
1)甲方在收到乙方费用月结对账单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核对并确认,如无异议,甲方应根据账单付款;如有异议,请于收到账单3个工作日内提出。
2)双方对帐完毕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费用发票,同时甲方应付清款项。
9、甲方同意采取以下支付方式:(可多选)
10、甲方不得以部分款项有争议为由拖延其它无争议部分款项的按时支付。对有争议的部分,经双方核对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甲方需于商议付款日结清该部分款项。
11、如因甲方原因未按合同付款期付款,乙方有权按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收取日滞纳金;并有权取消甲方在本协议下享有的费用月结待遇而改为单票现金结算;乙方也有权选择单方终止本协议,不再为甲方提供大田快递服务。$page$
三、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本协议到期,双方均无提出异议,则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以一年内为期。
四、 除按本协议第二条第10款之规定乙方单方终止协议外,在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五、其他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快递服务价格表》、《大田快递国内运单》及其他与运送有关的规定均被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若有需要改变公司名称、联系付款或需搬迁离开原所在地以及其它可能影响本协议执行的变更时,均应于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须由变更方承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3、本协议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负责人:
负责人: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日期:
日期:
运输服务合同书(包车) 篇11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及相关费用结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同意由乙方为其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和按本协议规定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甲方在使用乙方服务时,须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专属快递账号,对其负保密责任,对该帐号下发生的全部费用向乙方承担付款责任。
2、甲方在使用乙方快递服务时,须正确、认真、如实填写大田快递运单,在必要时,应向乙方提供与货物运送有关的资料和文件。
3、甲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品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交付的物品或物品中所夹带的物件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或限制运输物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等。如因甲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4、发件人采用由收件人或第三方付费时,应承担因收件人或第三方拒绝付费时支付该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责任。
5、甲乙双方必须互为对方保守商业秘密。
6、双方之权利义务适用大田快递国内运单背面所载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乙方责任而造成货物损失的,乙方需按大田快递国内运单规定负赔偿责任。
二、费用与结算
1、运价按照大田《快递服务价格表》之规定执行。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大田保留因特殊情况(如航空运费调整等)而调整价格的权利,并通知甲方。
2、为了规避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意外事件可能带来的风险,乙方联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推出联合货物运输保险增值服务。乙方建议甲方购买,保险费率
为‰。
如甲方要为所发货物投保时,需同时在乙方提供运单中的“保险事项”一栏中勾雪?保险”项,并注明保险金额,即甲方货物的据实声明价值。若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出险,则按联合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执行。如甲方未在“保险事项”一栏中勾雪?保险”项并注明保险金额,则视为甲方不为此票货物投保。如此票货物出险,则按运单背书条款执行。
2甲方保险费 = 保险金额(甲方物品的据实声明价值)× 保险费率
3、甲方可以自愿选择购买乙方提供的签单返还有偿增值服务,服务费用为 元/票。如甲方选择签单返还服务时,应同时在乙方提供的运单中勾雪?签单返还”项。
乙方不承诺签单返还时限,且返还单据不作为甲乙双方费用结算依据。
(签单返还,即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将运单签收联等单据返还给甲方的服务)
4、甲方可以选择以下身份付费(可多选):
□ 寄件人付费 □ 收件人付费□ 第三方付费
2如甲方选择第三方付费,则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须有月结协议账号;
2)需付款信用良好。
5、甲方可以选择以下费用结算方式( 可多选 ) :
□? 单票现金结算
□? 甲方按月与乙方结算(向月用量大于 元的客户提供该项服务)
(若甲方月用量连续三个月低于 元,经双方确认后改为单票现金结算)
6、甲乙双方以乙方提供的费用月结对账单做为每月双方对账依据,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每次服务时提供的运单联作为对帐依据。
7、甲方费用结算截止日期(请在□中单选):
□ 每月日 □ 每月日□ 其它
(乙方会在结算截止日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对账单据传达到甲方)
8、甲方月结付款日:结算月次月 日
2 付款流程:
1)甲方在收到乙方费用月结对账单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核对并确认,如无异议,甲方应根据账单付款;如有异议,请于收到账单3个工作日内提出。
2)双方对帐完毕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费用发票,同时甲方应付清款项。
9、甲方同意采取以下支付方式:(可多选)
□?现金□?支票□?银行电汇
10、甲方不得以部分款项有争议为由拖延其它无争议部分款项的按时支付。对有争议的部分,经双方核对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甲方需于商议付款日结清该部分款项。
11、如因甲方原因未按合同付款期付款,乙方有权按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收取日滞纳金;并有权取消甲方在本协议下享有的费用月结待遇而改为单票现金结算;乙方也有权选择单方终止本协议,不再为甲方提供大田快递服务。
三、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年 月日至 年 月日。如本协议到期,双方均无提出异议,则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以一年内为期。
四、 除按本协议第二条第10款之规定乙方单方终止协议外,在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五、其他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快递服务价格表》、《大田快递国内运单》及其他与运送有关的规定均被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若有需要改变公司名称、联系付款或需搬迁离开原所在地以及其它可能影响本协议执行的变更时,均应于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须由变更方承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3、本协议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及账号:?开户银行及账号:
负责人: 负责人: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日期日期
运输服务合同书(包车) 篇12
甲方:___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完善对汽车运输市场的规范管理,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参与、平等互利、共谋利益”的服务宗旨,依据《民法典》第三条、第五条和南充市交通局、南充市交生计字第12号文件之规定,经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车辆服务协议:
第一条 乙方自愿将自购汽车过户到甲方公司,由甲方统一提供服务,但车辆所有权仍属乙方所有:经营性质为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应当遵守甲方合同规定的有关制度。
第二条 合同期限从签订本合同时___________起___________至乙方车辆报废时止。
第三条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按___________元/年的标准收取服务费,第一年的费用乙方在签订合同时支付,以后每一年度的费用应在每年车辆年审时支付。
第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服务:
1、办理运输发票路单,除税费外,甲方只向乙方收取工本费而不得附加其他费用。
2、办理过户到甲方的一切手续和证照,代办车辆的规费的缴纳。
3、应乙方要求,派人协助乙方处理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债权债务、违法违规产生的各种纠纷。
4、接受乙方委托办理车辆保险等相关事宜。
5、组织对交通法规、安全常识、运输业务以及其他涉及运输管理方面知识的学习。
6、应乙方要求可为其收集提供货源信息和其他运输信息。
第五条 乙方应当在拿到车辆过户手续证照后5日内付清甲方代办理该手续和证照的一切费用,在每月___________号前将次月应交的各种规费用一次性全部预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交付缴费等手续。
第六条 乙方车辆的经营方式“自主独立经营”,其在经营中发生的运输等合同纠纷或相应的侵权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自行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乙方车辆在运行中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责任应自行承担,如人民法院依法在裁判文书中确定甲方承担相应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实行追偿。
第七条 乙方车辆不幸发生第六条所载纠纷时,应积极主动处理,如乙方消极处理,甲方有权代为协调与处理,有权聘请诉讼代理人,同时还有权处分乙方的车辆或应获保险赔偿款以支付纠纷产生的赔偿和处理纠纷产生的所有开支。
第八条 无论是甲方应乙方要求,还是甲方在乙方消极不出面处理第六条所载纠纷情况下参与纠纷协调和处理,乙方均应承担甲方为此所开支的一切费用。
第九条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合法出售、馈赠、转让等转移车辆的实际所有权时,应当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如以其车辆设定抵压等担保时,必须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的同意。客运车辆的线路牌属甲方公司资产,乙方不得私自转让、挪用、出租、盗用等,否则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乙方车辆须委托甲方办理保险事宜,除法定强制保险外,乙方需投保其他险别的,应以书面形式特别告知甲方。保险费用在乙方车辆上户到甲方之前由乙方至少交付___________元,如乙方不预交,甲方有权停止代办理保险业务和车辆的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及其聘请的驾驶员是该车安全生产及安全事故的安全第三责任人,乙方应负责该车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检查车辆的安全隐患、上报安全预防计划、监督驾驶员安全行车;乙方及其驾驶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
第十二条 乙方聘用驾驶员及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伤亡均与甲方无关,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应由乙方承担。为了转移乙方的雇主责任,乙方应得为其聘用的驾驶员投保一定限额的人身意外保险,该保险由乙方为其办理。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因一方迟延履行债务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如一方违约,如需继续履行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义务,如给对方导致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万元。乙方不按时缴纳甲方为其代缴的规费、管理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如因本合同引发诉讼纠纷.双方约定一律由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双方签字即生效,但甲方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甲方: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运输服务合同书(包车) 篇13
委托方:
承运方:
第一条:服务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航空、公路、国内快递等运输服务。
第二条:服务确认方式
1、乙方通过电话或传真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上门收货、提供运单、检查等服务。
2、达成委托后甲方应及时将运输所需全部手续移交给乙方。
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相关货物手续,按双方协商同意的承运方式及服务收费标准开具工作单,依协商的承运方式、期限规定将物品运至目的地。
第三条:运送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注意事项
1、甲方所托运的货物应有合理的、符合安全运输的包装,应参加保险,保险费 ‰由甲方支付,乙方可代其办理;
乙方应保证在上述服务过程中货物的安全,如造成货物丢失、短少、损坏等现象的,按货物的投险申明价值赔偿,最高不超过货物的投险价值.甲方未参加保险的货物若遗失、损坏,乙方按有关规定向甲方赔偿,国内货物最高赔偿额为当票货物运费的3倍。
2、 从承运货物时,至收货人签收时止,乙方对货物的遗失、短少、变质、损坏承担全部责任。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除外:
1、不可抗力;
2、货物的自然属性合理损耗或性质变化;
客户自行包装,因内在缺陷,造成货物受损;
客户自行包装,外包装完好而内装货物毁损、短少或遗失;
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经了解查证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
3、 收货签收后,该货物产生的遗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一切风险随之转移到收货人处,乙方不负责任。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查寻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信息反馈。
2、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时间与乙方进行结帐,出现违约时承担其相关责任。
第五条: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税 号: 税 号:
公 司 地 址: 公司 地 址: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签 字 日 期 : 签 字 日 期:
运输服务合同书(包车) 篇14
甲方(托运人):
地址
乙方(承运人):
地址: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之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条件 本协议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交纳 元合作保证金。
二、运输方式
汽车陆路运输
三、运输费用及运输期限
1、运输价格及运输期限详见附件:承运人《运费价格表》。
2、乙方如有调整价格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四、接货与送货
1、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接货数量、装货时间、到达地点,由乙方到甲方工厂或甲方指定地点接货。
2、甲方每次托运的货物到达10立方以上(含10立方),乙方需免费送货上门至收货人具体地址,10立方以下由收货人到承运人仓库自提,如需送货上门费用由承运人直接向收货人收取,收货标准详见附件《运费价格表》。
五、结算与付款
1、按月结算
结算周期为30天 ,当月发生的运费于次月 10 号凭上月的货运单据(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签收确认单据)以及运输明细表到甲方物流部对账,对账完于当月 15号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运费结算手续。
2、当次支付
由收货人直接支付还乙方运输费用。
六、权利义务
七、事项变更
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中止运输、改变货物到达地点和收货人、返还货物等,但应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费及其它费用。
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2、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于十五日前通知对方。
3、合同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之条款,另一方有权立即通知解除本合同。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之争议,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以下约定其它未涉内容或需要补充的内容: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服务合同书(包车) 篇15
根据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简称甲方)向(简称乙方),计划托运 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 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 港运至 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 货物于 天内集中于 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5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 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3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 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 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 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作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 元,空驶费按运输的50%计 ,全船运费为 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间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 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末尽事宜,得按省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协商办理。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运输服务合同书(包车) 篇16
甲方:
乙方: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承包运输过程中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运输顺利完成。
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并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工程内容
运输土石方,甲方将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地点、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的要求,对乙方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乙方必须服从。
第二条:工程承包运输时间价款及付款方式
1、工程时间为一年,即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单价以本工程单趟运距为1500米以内,按每立方3元人民币计,(此为完税价)。
3、每次结算以计量验收单为准,路程以双方共同核实实际路程为准。
4、付款方式:日清月结。
第三条:燃油费用
甲方负责提供充足的燃油,乙方结算燃油的费用,甲方提供的燃油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燃油必须符合车辆出厂要求及工作环境的要求)。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工程爆破。
2、甲方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
3、甲方无条件负责乙方司机的住房问题。
4、甲方在每月前给乙方制订当月的土方量。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土石方运输任务。
2、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
3、违章开车等,造成大小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六条:其他责任
1、乙方车辆进场后,甲方必须在当天安排开工,如拖延工期,挖机甲方按 元/天赔偿、汽车按 元/天赔偿乙方损失。
(每月双方可有3天的停工日)
2、甲方在正常工作中不得随意停产,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误工,乙方不属违约并且甲方应按元/天标准补偿乙方的损失。
3、在工程作业中,甲方爆破造成人员伤亡的,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确保完成爆破任务,不得影响每台挖机每天1500立方的工作量。
5、乙方可根据甲方工程量的要求增加车辆。
6、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第二条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运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运输款,乙方有权利停工,造成的误工,由甲方承担一切后果与责任。
7、乙方车辆在进入甲方工作区域内,甲方先付乙方托用费8000元整。
8、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工作期限,如提前解除乙方的工作期限,甲方必须无偿支付乙方的托运费,并承担一定的补偿费(补偿费由双方协商拟定)。
9、在正常工作中,车辆出现需维修问题,费用由乙方自理;在维修期间,延误甲方工程不得算乙方违约。
10、甲方制订的工作量每月不得小于18万方、不得大于24万方,如增加或减少工作量,甲乙双方必须提前一月协商解决。
乙方如不能完成甲方制订的工作量,甲方有权不付乙方当月的工程款。
第七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规定解除事由或本合同约定解除事项以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义务的履行。
2、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合同争议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或其签约代表签署后生效。
一式两份,由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服务合同书(包车) 篇17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
一、车货物配送结算使用。
二、《货物运输补充协议》中确定的货物配送年结算总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实际配送额与当年年末实际结算额一致,与相关货物配送发票额一致。
三、《货物运输补充协议》中确定的配送货物及配送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损失和社会、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甲方与乙方所签署《货物运输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货物运输协议》中条款与本协议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有效期自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运输服务合同书(包车) 篇18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规定,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双方就融资业务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提供融资服务项目的名称:内蒙古准格尔至兴和运煤重载高速公路。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的项目融资总额为: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第三条咨询服务费用金额
1、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总额的年固定回报率12.5%收取20__年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________)的0.5%×20__年=6%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乙方负责缴纳,由甲方代扣代缴(优惠引资奖励税收控制在20%以内)。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2、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款的年固定回报率12%收取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118亿)的0.5%×20__年=6%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甲方负责缴纳,。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第四条费用支付的监控
本合同第三条所述费用由乙方授权熊利民先生监控(银行账户开户时加签)至该项融资全部相关应付费用支付完毕时止。
第五条费用支付方式
投资款项(__________)一次性或分次性到达甲方银行账户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的0.5%×20__年=6%以支票或其他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商业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未经甲乙方任何一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泄露。否则,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履行以甲方与银主的投资合作成功为准,投资合作成功,以投资款到达甲方银行账户为准。投资合作不成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一般性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服务合同书(包车) 篇19
本工业运输及码头协议(“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订立:
甲方:______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外资企业,其法定地址位于中国 (“甲方”),
和
乙方:______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法定地址位于中国 (“乙方”),
甲、乙双方以下统称为“双方”,单独称为“一方”。
鉴于,甲方从事于特定液体化学品的制造与分销,寻求同样在中国上海化学工业园内的处理与储存服务的专业供应。
鉴于,乙方出于建造、装配和调试、占有、管理和操作的目的,已在上海化学工业园内建造了处理及储存液体化学品的码头、储存和支持设施。
鉴于,甲方希望乙方提供处理和储存服务及其它与其产品有关的物流操作服务。为了实施这些服务,双方约定由乙方在上海化学工业园内设计、建造、占有和操作特别说明的设施和基础建设,用以处理和储存上述产品。
鉴于,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实现前述目的,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故此,考虑到双方在下文中所作的立约、共同约定、保证和陈述,以及确认收讫的足额有效对价,现双方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标题
各条款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对本协议的理解并无影响。
1.2 定义
本协议中使用到的下述术语将具有以下的含义:
“实际的每年吞吐量”含义见本协议5.2.1条。
“额外设施”是指超出本协议3.2.1条规定的专用客户规格修改范围的,对专用设施和/或共用设施进行的任何新增、改进或补充。
“杂费”含义见本协议7.5.2(a)条。
“批准”是指任何一方为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中国政府部门授予的任何批准、同意、执照、许可、授权或其他认可。
“界区”是指本协议所附的专用客户规格中描述的和图纸中特别划出的甲乙双方各自的经营场所的界区。
“违约方”含义见本协议21.1.1条。
“营业日”指从周一到周五除公共假期(由中国劳动法规定并由相关政府部门不定期发布)之外的工作日。
“法律的变更”是指下述每一种情况的发生:
(a) 在本协议生效后,对中国适用的法律,包括条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所作出的正式通过、颁布、修订、解释、重新诠释,包括对其有效性的规定;
(b) 对任何已经公布的中国适用的法律,包括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做出变更。
“调试试验” 是乙方依照下述4.3条所进行的,符合惯例能合理地显示专用设备和共用设备符合专用客户规格中约定的定性和定量技术标准的全部活动和行为的统称。
“调试试验完成通知”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4.3.4 条。
“托管指示”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6.1.1 条。
“建设项目” 是指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本协议提到的专用设施和共用设施的建设,也包括设计、建造、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装配、调试、试验和项目管理。
“专用客户规格” 是指附件A所附的与建设项目和操作服务的范围、规模、技术性能等有关的约定规格。
“专用设施” 是指在专用客户规格和图纸中特别指明的,由乙方设计建造、装配调试、占有管理并且操作的专项用于向甲方提供服务的组成基础设备的部分设施。
“专用设施接收通知”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4.3.5(a) 条。
“专用设施费”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2.1 条。
“指定的吞吐量”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5.2.1条。
“生效日期”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17条。
“环境污染” 是指与环境有关的且在设施处或其邻近区域发生的,对环境产生的任何不利影响、破坏或损害。
“环境立法” 是指全部公开颁布的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的环境法律和法规。
“环境标准” 是指由甲乙双方不时约定的环境标准,前提是该标准符合中国适用的与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
“不可抗力事件” 是指超出一方合理控制的无法被预见的,或者即使能被预见,但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的,致使受影响的一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任何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罢工、停工、爆炸、船舶失事、天灾、污染、恐怖主义、公敌、海上交通封锁、火灾、破坏、意外事故、战争、动乱、军事部门干预、起义、财产没收、设施损坏、政府当局的行为及法律变更。
“特殊费用”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5.2(b) 条。
“特殊服务”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5.2(b) 条。
“设施” 是指位于中国上海化学工业园区内的,由乙方设计、建造、装配和调试、占有、管理和操作的,在专用客户规格的图纸中特别说明且用红笔标出的,拟构成或构成部分包括仪器、机器、设备、产业技术在内的整套陆上和近海的海港和储存设施。
“设备污染” 是指有害物质对设备产生的任何不利影响。
“情势变更情况下的费用调整”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7条。
“有害物质” 是指环境立法所定义的危险物质或有毒物质、污染物或污染。
“工业码头服务” 是指乙方提供的与下述有关的全部活动:(i) 设计、建造、装配和调试、占有设施;(ii) 操作、管理和维护共用设施、专用设施和任何额外设施;(iii)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与产品有关的操作服务。
“国际适用的工程标准” 是指专用客户规格和一般客户规格所载明的相关规范、惯例和标准。
“码头” 是指用以交付及返还产品的,包括各种船舶停泊设施、基础建设及设备的所有那部分共用设施。
“贷款人” 是指向乙方提供资产或者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的任何第三方。
“守约方”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21.1.1条。
“通知” 是指一方在本协议项下发出的或收到的任何沟通,也就是说本协议第25条载明的情况在任何时候都适用。
“专用设施启动通知” 是指甲方向乙方发出一个通知,要求乙方开始建造专用设施,并且甲方应明确提出要求乙方开始提供服务的服务期开始日期。
“办公时间” 是指自周一至周五的营业日时间,即上午8:00时至下午17:00时。
“操作指南和原理” 是指本协议项下第15条提到的操作指南和原理。
“操作费”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3 条。
“操作服务” 是指根据专用客户规格,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所进行的任何及全部与产品有关的操作。
“选择终止日期”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20.2条。
“操作手册” 是指甲乙双方不得迟于调试实验开始前6个月所共同约定的,描述码头的操作政策、程序和惯例的手册。
“甲方责任限额” 是指 ______ 美元 ______ 或与之金额相等的其他货币。
“乙方责任限额” 是指 ______ 美元 ______ 或与之金额相等的其他货币。
“产品” 是指专用客户规格中的产品描述清单上所列明的甲方产品。
“产品污染” 是指设施中的产品所发生的任何变化、恶化或损害。
“产品信息” 是指与每批由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托管货物有关的全部及详细的详情和信息,包括下述细节:性质、类型、质量、成分、温度、数量、等级、体积、重量、价值、来源、原产地、规格、产品包装和标签、产品的磨损标准,以及产品的危险性分类。如果产品包含气体,除了上述内容外,甲方还应提供关于压力等详情。此外,还包括产品所有的物理/化学特性,包括但不限于:沸点、闪点、蒸汽压、毒性、熔点、凝固点、粘性、水中的分解性、稳定性、腐蚀性、酸度、静载、冶炼水平和MAC值。
“谨慎操作原则” 是指根据现有技术水平、小心勤勉地尽到注意义务,且符合有技术和经验的人在相同或相似的环境中作出的合理预见,同时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一方而言,都应与国际石化和化工产业标准和原则一致的操作标准。
“气动车运营”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5.2(a) 条。
“合理努力” 是指基于合理的判断,根据作出决定时已知的事实,在合理的费用范围内为实现目的所做出的与审慎操作原则一致的努力。
“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 是指专用设施启动通知中载明的日期。
“定期维护” 是指根据下述5.6.2条且受专用客户规格所限,对设施进行的定期的、预防性的维护或其他维护。
“服务费” 是指根据下述第7条和附件B中的进一步特别约定,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作为对乙方根据本协议提供的工业码头服务报酬的费用。
“服务期” 是指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操作服务的期间,为(a) 服务期开始日期和 (b) 协议期满日期之间的期间。
“服务期开始日期” 以下述较晚者为准:
(a) 乙方发出关于共用设施调试试验完成通知的日期;
(b) 甲方依照下述4.3.5条发出专用设施接收通知的日期;
(c) 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
“服务年期” 是指服务期内每十二个日历月,自一月份的第一天开始,至同年十二月份的最后一天结束,除了(1) 第一个服务年期在服务期开始日期开始,在同年十二月的最后一天结束,和(2) 最后一个服务年期在最后一年的一月份的第一天开始,至本协议有效期结束日期结束。
“上海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化” 是指在上海统计年鉴(20__上海统计年鉴表格9.2)中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1990=100)” 表格上显示的两个最近的消费者价格指数之间的百分比变化,或者,如果该年鉴不再出版,参见其后发布的与之内容最为密切相关的表格或索引。
“共用设施” 是指在专用客户规格和图纸中用黄笔特别标注的,由乙方设计、建造、装配和调试、占有、管理和操作的,组成基础建设的所有设施,其中也包括码头在内。乙方使用上述基础建设和设施在共用的基础上给甲方和乙方的其他客户提供操作服务。
“共用设施费用”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2.2 条。
“油罐车操作”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5.2(a) 条。
“期限”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2.1 条。
“试验设施” 是指与进行调试试验有关的,作为符合本协议4.3条所载明的期限、情况和流程的特定调试的专用设施或共用设施。
“吞吐量费用”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5.3条。
“吞吐量吨位”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5.2.2条。
“不定期维护” 是指对整个或部分设施所进行的任何必要修理和维护,该修理和维护是:(i) 不定期的, (ii) 超出专用客户规格范围的。在不损害前述一般性约定的基础上,此种不定期维护应包括:
任何特殊的或紧急的修理或维护工作,例如对与产品相关的设备的特殊清洁工作;
为减轻、减少、阻止或消除设施污染、产品污染或环境污染所进行的特殊或紧急的修理或维护工作;
因法律变更而需要进行的修理或维护工作;
因与产品有关的操作服务所引起的任何其他不可预见的修理或维护工作。
“公共事业费用”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5.1(a) 条。
“船舶"是指用于在水面上航行的,由甲方通知乙方用以向乙方交付货物或自乙方处重新接受货物的任何轮船、船舶或其他小船。
“工资指数的变动” 是指过去整整两年中,在上海统计年鉴(20__上海统计年鉴表格10.6)中的“职工年平均工资” 表上“总单元”一栏全行业条目下显示的百分比变动;如果该年鉴不再出版,参见其后发布的与之内容最为密切相关的表格或索引。
“有意违约” 是指 (a)故意的、出于当事人意志的、非胁迫的、非意外的违约,或 (b)协议一方的雇员、代理、转包方和涉及本协议履行的其他人因其重大疏忽行为,导致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经协议另一方书面通知违约方的董事长及董事会的董事要求其依照本协议对违约行为采取合理且切实可行的救济措施,但违约方在接到此类通知后并没有基于审慎操作原则采取救济措施,且违约行为不能得到合理救济的;
1.3 优先权
如本协议所载条款与本协议附件所载条款存在冲突,以本协议所载条款为准。
第二条 协议期限
2.1 期限
本协议自生效日期开始生效,自有效日期之日起20年后到期(期限)。
第三条 工业码头服务
3.1 一般条款
3.1.1 聘用
为工业码头服务,甲方兹此聘任乙方根据本协议为其产品提供操作服务。为按照专用客户规格和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处理和储存产品,乙方同意设计、建造、装配、调试专用设施和共用设施,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并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五条和第六条提到的操作服务。
3.1.2 标准
乙方提供工业码头服务时应适当考虑下述条件:
包括环境立法和批准的全部法律要求;
适用于工业码头服务的国际适用工程标准;
审慎操作原则,及甲乙双方约定的环境标准。
本协议提及的各标准如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的地方,乙方应与甲方协商具体适用哪个标准。
3.2 专用客户规格
3.2.1 双方对专用客户规格的修改应满足以下条件:
(a) 对专用客户规格修改细节的记录,双方应以书面协议形式进行;
(b) 如有需要,应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c) 如有需要,应延长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
3.2.2 如果法律变更导致涉及共用设施的专用客户规格需要修改的,乙方应与甲方协商以决定和执行所需的对专用客户规格的修改及由此所引起的服务费的调整。在乙方向甲方发出协商通知后,此种协商应立即开始。如果在通知发出后的45天内,双方未能根据本协议7.4条对专用客户规格的修改或对由此所引起的服务费的调整做出约定,争议将按本协议第24条的规定予以解决。
3.2.3 如果法律变更导致涉及专用设施的专用客户规格需要修改的,乙方应与甲方协商以决定和执行所需的对专用客户规格的修改及由此所引起的服务费的调整。但有以下注意事项:
(a) 没有甲方的同意,上述专用客户规格不得进行修改。如果甲方不同意修改,则 (i)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对任何不符合适用的中国法律和法规要求的专用设施停止操作;(ii) 这样的停止操作不视为乙方违约; (iii) 甲方应对乙方因无法使用专用设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成本进行赔偿,且 (iv)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7条不做任何扣减地支付服务费;
(b) 如果此法律变更要求不管专用设施是否正在特定时间内进行操作,或者是否是为了码头其他部分不间断的操作,涉及专用设施的专用客户规格都应进行修改的,则本协议第3.2.3(a) 不适用,如果这种修改是公平、公正地适用于乙方全部客户的,甲方应同意专用客户规格和服务费的合理修改。
3.3 额外设施
3.3.1 如果在服务期内的任何时间需要任何额外设施的,经乙方同意,双方应就该额外设施、约定的专用客户规格及与此有关的甲方全部应付费用进行友好协商。
3.3.2 根据本协议3.3.1条,乙方应保证对任何需要的额外设施,在上海化学工业园内都有充足的土地或海洋资源加以建造。如果所需的是额外的码头,乙方应另外要求 (i) 码头的占用率将不低于60%; (ii) 即使实行审慎操作原则,滞期费的索赔数目也已经超过在相同或相似环境下所能预计的在相似的码头上发生的合理的索赔数目。
3.3.3 双方当事人应就 (i) 额外设施的建设;(ii) 与此有关的操作服务条款;(iii)与之有关的全部应付费用,签订一个补充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合同的条款应与本协议的相关条款在实质上保持一致。
第四条 建造
4.1 通知
4.2 建造
4.2.1 乙方应按照专用客户规格负责建设工程的设计、建造、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调试和实验及工程管理工作。在建设工程完成后,应进行调试,以确保设施符合专用客户规格。
4.2.2 甲方同意不参与由乙方实施的建造工程,包括选择设计机构、建筑材料和设备,及对建设工程进行管理,除非乙方另有要求。
4.3 调试试验
4.3.1 配合
(a) 在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尽快将其建议的调试方案交甲方批准。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迟批准,双方应在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商定并完成调试。在服务期开始日期前,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进行对专用设施的调试。乙方应在服务期开始日期前进行对共用设施的调试。在调试开始前不得少于30天的时间,乙方应对最终的设施调试计划,包括预计的调试期间,向甲方发出通知。
(b) 甲乙双方应共同对专用设备进行所需的调试。因甲方引起的调试的延迟,乙方不负有任何法律责任。
(c) 甲方有权查看与共用设施有关的调试试验。如果甲方不能或未查看上述调试试验,此种调试试验不应被延误,在甲方缺席的情况下仍可进行。
4.3.2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调试试验将按如下流程进行:
(a) 预调试试验应包括规定的检查和“干”或“冷”功能的调试,该试验是为了证实每一项设备都能安全地通过调试(“预调试试验项目”),和;
(b) 调试应包括特定的操作调试,用以证实被调试的设施或部件在一切可获得的操作环境下能安全地进行操作(“调试项目”)。
4.3.3 乙方有权进行大量的调试以确保试验设施满足专用客户规格的最低标准。对于乙方希望进行的与试验有关的每项额外调试,乙方应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发出通知。
4.3.4 调试试验的完成
(a) 一旦任何被调试的设施或其任何部件通过任何调试,乙方应在7天内通知甲方并提供给甲方一份调试结果的副本。
(b) 当乙方认为被调试的设施已经通过与调试调试有关的最终试验,且已符合专用客户规格中约定的数量、质量和技术标准,乙方应在7天内向甲方发出完成调试调试的通知,并随附提供与此有关的全部调试结果的副本(“调试试验完成通知”)。 乙方有权发出调试调试完成通知,即使仍存在少量收尾工作和/或基本上不影响被调试的设施使用目的瑕疵,但乙方应在调试试验完成通知中列明的合理时间内完成这些收尾工作和/或弥补瑕疵。
4.3.5 甲方接受专用设施
乙方向甲方发出任何专用设施的调试试验完成通知,应适用以下规定:
(a) 如果甲方同意被调试的设施已通过与调试试验有关的最终调试,且符合专用客户规格中约定的数量、质量和技术标准,甲方应在收到调试调试完成通知之日起21天内向乙方发出确认通知 (“专用设施确认通知”),甲方不得无故拒绝发出上述通知。
(b) 如果甲方认为被调试的设施没有通过与调试试验有关的最终调试,和/或其不符合专用客户规格中约定的数量、质量和技术标准,甲方应尽快向乙方发出该意见的通知并随附相关证据或证明材料,但在任何情况下该通知的发出都不得超过15天,以避免不必要地延误服务期开始日期。
(c) 在甲方的参与下,乙方有权进行本协议4.3.3中规定的进一步调试。与专用设施有关的调试试验的过程和按照本协议第4条发出通知的程序仍应继续,直到甲方向乙方发出专用设施接收通知。
(d) 即使专用设施完成,如果在本协议4.3.5(b)规定的时间内,甲方未对专用设施的调试试验完成通知提出任何异议,且未在上述4.3.5(a)条规定的时间内发出专用设施接收通知,则:
(i) 专用设施的操作将不予开始,除非甲方发出专用设施接收通知,且;
(ii) 乙方自服务期开始日期向甲方开具发票,并根据本协议第7条的规定收取专用设施费、共用设施费、操作费的权利不受损害。
4.4 修改
如果(a) 双方意识到需要对任何设施进行修改,以在该设施的全部设计性能内实现可靠的操作,且 (b) 双方同意在约定的日期进行此修改,双方确认并同意根据相关设施的实际性能与全部设计性能之间的差距,相应地调整其自身职责。 这样的修改将被不断调整,直至可以最大限度地使用设施的设计性能。
4.5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
4.5.1 根据本协议4.7条,乙方应在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完成建设工程;
4.5.2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推迟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乙方仍有权根据本协议第7条向甲方开具发票并按照原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收取专用设施费、共用设施费和操作费。
4.6 甲方延迟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
如果在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乙方证明有能力提供全部操作服务,但甲方具有下述情形,无法接受乙方操作的:
(a) 因不可抗力或法律变更,从而延迟、妨碍、阻止或中断甲方接受操作;或
(b) 因甲方或其承包商建设和/或调试甲方设施,从而延迟、妨碍、阻止或中断甲方接受操作,
任何因甲方上述情形导致操作服务的开始被延迟的,乙方仍有权自服务期开始日期起,按照本协议第7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收取专用设施费、共用设施费及操作费。
4.7 乙方延迟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
如果 (i) 乙方在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之前或当天未能完成专用设施,且(ii) 甲方证明有能力在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接受操作服务,乙方将根据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与实际服务期开始日期之间相距的天数,按下述费率每天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
第1天到第30天: 等值于美元 的人民币/天
第31天到第60天: 等值于美元 的人民币/天
第61天到第90天: 等值于美元 的人民币/天
延迟超过90天的,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延迟损失。双方最终同意上述违约金是基于对延迟行为及其结果所产生的预期损失的一个合理估计,从而得出的赔偿金额。
4.8 记录
乙方应保持一套与实施建设工程有关的,显示准确的竣工位置、设施尺寸和细节的最新的“竣工”记录。经事先预约,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和审核“竣工”记录。
第五条 操作服务
5.1 操作服务
5.1.1 为实现本协议的目标,甲方同意聘任乙方在服务期内向其提供与甲方产品有关的操作服务。
5.1.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及专用客户规格提供与产品有关的操作服务。
5.1.3下述为乙方提供的操作服务,即:
(a) 所有那些按照审慎操作原则,与设施的有序和例行操作有关的,处理和储存产品所必需的服务,包括与下述有关的服务: (i) 停泊、装卸、接收货物、包括转运, 抽水、吞吐,(ii) 储存和处理产品;(iii) 提供产品的卸货、搬运、包装、装桶服务,(iv) 运输和分配产品,包括用管线运送产品 (v) 处置、处理和丢弃在设施处产生的废弃物,和 (vi) 任何其他辅助或与上述有关的常规经营活动。
(b) 所有与产品运输有关或与自船舶向处理产品的专用设施接收产品有关的那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i) 自船舶向专用设施接收产品,将产品再交至甲方界区输油管道;
(ii) 自输油管线向专用设施接收产品,将产品再交至甲方指派的船舶。
(c) 按照本协议5.4条规定的停泊流程, 配合甲方指定的船代为船舶预定码头。
(d) 根据本协议5.6条保养和维修设施。
(e) 处置和处理在为甲方操作期间设施处所产生的废弃物。
(f) 每月就产品的输入和输出及产品的库存为甲方准备并提供报告;在甲方提供信息的基础上,每月就甲方发来的与产品接收与交还的吞吐量的询问作出处理;在每个日历月的开始和结束时准备产品当月的库存数量清单; 测算每月接收和/或交还的产品的数量和/或重量;根据实际盘存和书面存货记录准备每月的损失和/或收益报告。
(g) 应甲方的合理要求,准备和保存港口操作和设施处的吞吐量的统计记录。5.2 指定的吞吐量
5.2.1 每一个服务年期约定的吞吐量应是附件B中载明的以公吨计算产品的指定的吞吐量(“指定的吞吐量”)。 在服务年期内卸入设施的所有产品将以公吨来表示,合计并用来计算乙方为甲方处理的产品的每年实际吞吐量(“每年实际吞吐量”)。如果在任何服务年期,该年的每年实际吞吐量少于或等于指定的吞吐量,则不再加收额外的吞吐量费。
5.2.2 如果在任何服务年期,乙方为甲方处理的以公吨计的每年实际吞吐量超过了指定的吞吐量,对乙方提供的与这些每年的吞吐量(“吞吐吨”)有关的操作服务,乙方应按照本协议7.5.3的规定向甲方开出发票。
5.2.3 计划
在每月开始前不少于30天,对要被搬入和通过乙方设施的化学品的数量,甲方应作出最佳估计并书面通知乙方,包括运送的细节。基于此种估计,乙方可以协调它的活动以确保其操作服务能够适应这样的搬运,和/或在提供操作服务方面,乙方将与甲方一起在合理努力的基础上解决因甲方与乙方的其他客户之间存在冲突所引发的任何问题。
5.3 操作小时
5.3.1 正常的操作小时
根据天气情况、中国法律和法规、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定期维护条款,乙方将按照下述操作小时操作设施,即:
(a) 为提供码头操作服务,包括船舶装卸,乙方将每天24小时,每年365天操作设施;
(b) 对于产品从设施处的任何储油罐到甲方在上海化学工业园区的任何工厂或设施的管线运输,乙方应每天24小时,每年365天操作码头;
(c) 为提供其他操作服务,例如装罐和货运服务,和产品从设施处的任何储油罐到甲方在上海化学工业园区的卡车和/或铁路机车车辆的运输,乙方只在营业时间内提供服务,例如,从周一到周五的0800到1700。
5.3.2 营业时间外的操作服务
(a) 如果甲方要求在营业时间外提供上述5.3.1(c)条涉及的操作服务或其他产品处理操作,它应向乙方发出通知。
(b) 甲方认可在营业时间外提供上述5.3.1(c)条涉及的操作服务和其他产品处理操作应按本协议第7.5.2(b)条计费。
5.4 停泊
5.4.1 先到先服务
双方应按操作手册和原理和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就执行船舶靠泊计划相互配合。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操作手册和原理和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船舶到达设施(无论是否是甲方的船舶)将会按照“先到先服务”的原则接受靠泊和服务。乙方保证它没有授予也将不会授予任何合同主体使用码头的优先利。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对因任何原因所引起的任何延迟、中断或从靠泊的船舶队伍中离开不负有责任,除非上述情形是因为乙方的过失或乙方未履行审慎操作义务导致的。乙方对甲方或任何其他人对因上述延迟、中断或离开所引起的任何索赔、损害、损失或诉讼,包括任何滞期损失或其他任何临时的或永久性的船舶使用损失,不承担责任。
5.4.2 优先靠泊状态
(a) 紧急情况下,甲方可要求乙方偏离上述5.4.1条载明的先到先服务原则向甲方提供优先靠泊。当收到这样的要求,乙方应立即向所有和任何根据先到先服务原则优先于甲方在码头停靠的第三方船舶沟通该要求及紧急情况的细节。乙方应努力与第三方船舶开启并维持这种沟通 (i) 以确保他们同意甲方船舶优先靠泊,和(ii) 有效安排甲方船舶优先靠泊。
(b) 乙方和任何第三方因为甲方的船舶被授予优先靠泊状态所产生的成本和费用,甲方应根据情况立即向乙方和相关第三方予以支付。
(c) 乙方对任何第三方不能、拒绝或不愿配合乙方向甲方船舶提供优先靠泊状态所引起的成本和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d)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代表第三方提出相似的要求,甲方应考虑提供同样的便利,无合理理由不应拒绝配合。
5.5 设施检查
根据乙方事先的安排,甲方有权检查专用设施和共用设施以确保在产品交到设施之前,上述设施处于清洁、适宜和良好的工作状态。
5.6 维护
5.6.1 乙方负责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包括专用设施、共用设施和任何本协议项下包括的设备和附属设施在内。乙方应自负费用进行所有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但清洁储罐和处理废水除外,上述两项工作应按本协议7.5.2条载明的额外服务向甲方开出发票。
5.6.2 双方应对其各自工厂和设施的计划维护进行合作和协调,如可能他们应为计划的维修在同一期间停工,以尽量减少对其各自工厂和设施的操作带来的干扰。在每个服务年期开始前不少于30天的时间,双方应书面通知对方其将各自在其工厂和设施开展的定期维护。此种通知并无法律上的约束力。
5.6.3 尽管有前述约定,甲方可以至少提前30天通知乙方,要求乙方对定期维护进行任何重新安排,但 (i) 如果重新安排的工作方式或时间有违审慎操作原则,则甲方不得提出这样的要求,且 (ii) 对于乙方因重新安排定期维护所产生的全部成本,乙方将按本协议7.5.2条中额外服务的计费标准向甲方开具发票。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便利的原则就重新安排的工作进行协商。
5.6.4 乙方应本着审慎操作原则对设施进行不定期维护。对于任何拟进行的不定期维护,乙方应提前14天通知甲方,但如果当时的情况根据审慎操作原则需要乙方立即开展不定期维护,则乙方不受向甲方发出这样一个通知的限制。
5.6.5 甲方认可甲方要求的和乙方提供的与任何不定期维护有关的服务均应被视为额外服务,所有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根据本协议7.5.2条向甲方开具发票。如果不定期维护在一个不同的时间将会被作为定期维护予以进行,则这些费用将做相应的扣减。
5.6.6 如果乙方拟进行任何定期维护或不定期维护,乙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协助甲方减少 (i) 由此所占用的期限 (ii) 由此所产生的操作服务的中断,和 (iii) 任何损失。 甲方应与乙方通力合作,确保上述全部维护及时、有序地进行。
5.6.7 尽管任何定期维护和/或任何不定期维护将可能暂时地影响设施的全部运作,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不受任何定期维护或不定期维护的影响,除非维护是因为乙方的过失或未能遵守审慎操作原则所导致的。
5.6.8 在定期维护和不定期维护的过程中,乙方在任何时间依照审慎操作原则,有权 (a)将产品从专用设施转移或迁移至其他设施,和/或 (b) 进行任何与产品有关的,其单方认为为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维护所必须采取的或者是值得采取的其他行为。
5.7 产品流量的管理、设施中的损失
5.7.1 对产品流量的管理的责任归属参照操作手册中的相关条款。
5.7.2 在设施中的损失
根据第6条的规定,从乙方接受产品进入设施开始,到乙方向甲方交还产品为止,按每个服务年期计算,对于托管的产品,双方认可并接受总损失的最大可接受比率为重量的0.3%。如因乙方不能胜任、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乙方的遗漏行为,或乙方未能遵守审慎操作原则,导致终端损失的实际比率高于这个数值,乙方应按超过该比率的损失部分的商业价值向甲方进行赔偿,产品的商业价值由相关进口或交货单决定。
5.8 废弃物
5.8.1 乙方应按照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地方标准处理和处置其为甲方操作业务期间所产生的废弃物。
5.8.2 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在专用客户规格的范围内对额外的废弃物进行处理和处置,它应通知乙方。即使有前述约定,乙方在任何时间根据审慎操作原则,有权在设施处对任何废弃物进行此种额外的处理和处置。对任何拟进行的额外的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乙方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但如果当时的情况根据审慎操作原则需要乙方立即开展上述额外的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的,则乙方不受向甲方发出上述通知的限制。
甲方认可甲方要求的和乙方提供的与任何额外的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有关的全部服务应被视为额外服务,所有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根据本协议7.5.2条向甲方开具发票。
5.9 准入
经乙方事先安排,甲方的工作人员、代理和授权代表将被授权在全部合理的时间进入专用设施和一般设施,但 (i) 对于任何这样的检查,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应尽最大可能将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不便降低到最小程度,且 (ii) 所有人员尊重并遵循乙方的规定、规则和指导以及全部的政府规定。
5.10 共同储存
乙方同意将特定产品与和其性质相同、平均质量相同以及同一等级的产品共同储存。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对特定的产品进行共同储存,双方应立即进入真正的谈判,以期在双方间就乙方提供任何与此种共同储存有关的服务及甲方就此应付费用达成一致。.
5.11 船到码头
本协议没有规定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或代表甲方在码头停靠船舶、提供船舶领航服务或进行任何设施范围外的活动。
第六条 托管产品
6.1 托管指令
6.1.1 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双方约定的电子形式向乙方提供托管指令 (“托管指令”)。托管指令应符合操作手册中的相关要求。
6.1.2 甲方向乙方作出的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指示、要求和其他沟通应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双方约定的电子形式作出。
6.1.3 甲方向乙方交付的每笔托管产品,托管指令应包括与产品托管有关的全部详细资料和信息,包括下述细节,即:
(a) 产品信息,和;
(b) 储存设备的位置;
(c) 储存期限,和;
(d) 货物保险信息;
6.1.4 如甲方拟将任何不符合双方事先约定规格的产品交至设施内,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6.2 关税、税费和费用所涉及的信息和文件
6.2.1 如果产品被或可能被任何政府部门征收关税、税费或其他费用, 对于乙方要求的全部信息和文件,甲方应在合理的时间预先提供给乙方,以确保产品的状态以及乙方接收或释放产品的权利符合乙方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除非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对产品进行清关或向政府部门申报、进行海关手续和清关手续的义务是甲方的单方义务。在接收和/或释放产品之前,乙方有权检查产品状态,以确保产品符合适用的海关法律和法规。
6.2.2 除非乙方存在过失和/或故意,或乙方存在遗漏行为,或乙方存在有违审慎操作原则的其他行为,否则对乙方遭受或支付的因下述情况所产生的全部责任、罚金、处罚、税收和关税,甲方将承担赔偿责任:
(a) 甲方根据本协议6.2.1条提供给乙方或提供给政府部门的任何不准确或是不完整的信息;
(b) 甲方未能向乙方或任何政府机关提供其所要求的信息和文件,或者对上述信息和文件未能及时提供;
(c) 甲方未能遵守适用的海关法律和法规。
6.3 产品到达时的数量和质量评估以及测量
6.3.1 乙方有权在接收货物时或在接收货物之前核实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是否被完整和真实地记载在托管指令中,托管产品的所有其他方面是否与产品信息一致。甲方应就决定向设施交付产品数量和质量的行为以及授权产品装卸的行为单独负责。除非因乙方未能遵守审慎操作原则或专用设施发生实际泄漏,否则乙方对产品的任何损失或产品污染不承担任何责任。
6.3.2 任何一方可从在中国登记注册并具备相关资质的国际公认的事务所中指派一名独立的评估师对产品的性质进行评估。经乙方事先安排评,评估师可以在产品装卸时出席,并评估上述产品以便查明其数量、特性、规格和质量,以及查明专用设施和共用设施是否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6.3.3 在产品卸货和交至设施之前,甲方或甲方指派的独立检测员将取得2份一样的样本 (分别称为“甲方样本”和“乙方样本”)。甲方应没有任何延迟地将乙方样本交给乙方。
甲方应自负费用对甲方的样本就产品数量、特性、规格和质量安排立即的检查、评估和分析 (“甲方分析”)。乙方应按照操作守则中的条款保存乙方样本。
6.3.4 如果乙方合理认为,产品的质量或性质不准确或与描述的不一致,且乙方相信接收产品将可能引起设施污染或违反环境立法或适用的中国法律或政府部门的其他要求,则:
(e) 甲方应立即向乙方发出指示,对任何不合格或被污染产品做出处理建议。
(f) 乙方有权拒绝接收产品,或者如果产品已在乙方监管的设施中,乙方有权立即移走产品,相关的风险和费用由甲方承担,或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移走产品。
(g) 对于产品交货时明显存在的,因产品的任何损坏或缺陷,或产品全部或部分与产品信息中载明的质量、数量或描述不符,或产品违反环境立法或适用中国法律或政府部门的要求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成本、索赔、损害、责任、罚金、违约金和费用(包括专业费用和法律费用),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第三方向乙方提出的此类诉讼,甲方应向乙方进行赔偿。
6.3.5 甲方提供的产品信息不得作为证明产品数量和质量的决定性证据,即使乙方在接受产品时没有就产品信息的准确性提出任何异议。
6.4 拒绝接收货物或进行操作
6.4.1 对于任何托管的货物,尽管本协议下有其他约定,在下述情况下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或进行任何操作服务:
(a) 如果乙方合理认为接收的产品不符合本协议6.1.3条提到的托管产品的详情和信息;
(b) 如果产品到达设施时存在着明显的损坏或缺陷状态;
(c) 如果乙方合理认为产品和进行操作服务将对人、财产或其他产品造成危险或损害,或造成任何设施污染、产品污染或环境污染,或存在任何设施污染、产品污染或环境污染的危险;
(d) 为防止、减少和/或消除任何设施污染、产品污染、环境污染所带来的影响;
(e) 为了保护设施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
(f) 如果产品或进行操作服务与任何环境立法或任何其他法律、法规、政府机构制定的规则冲突,或者如果拒绝接收产品是为了保证 (a) 遵守法律,包括遵守环境立法和 (b)遵守环境标准,和;
(g) 如果产品产生了任何运费、港口费、接收产品时应收取的费用、税费、关税、捐税、罚金和/或本协议6.2.1约定的其他费用和成本。
对于乙方任何拒绝接纳、卸下和交接产品的决定,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双方应立即就产品卸货的替代方案进行协商。
6.4.2 拒绝接收产品交付情况下的付款义务
即使乙方拒绝接收托管产品的交付,甲方无权折抵或减少双方约定的与当时的服务年期有关的操作费。前述约定不影响甲方的付款义务以及在本协议项下其他义务。
6.5 未能交接产品
如果甲方通知乙方将交付产品给乙方,或者按照计划乙方应按特定的数量和/或特定的时间和/或特定的时间间隔将产品交还给甲方,如果甲方因任何原因未能依约交付产品或甲方拒绝或未能接收被交还的特定产品的,甲方应就因其未能交接产品所带来的全部损失、成本、索赔、法律行为、损害、责任、罚金、违约金、费用(包括专业费用和法律费用)承担责任,甲方在此保证就上述事件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该损失是因乙方的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遗漏行为或其他不符合审慎操作原则的行为所引起的。
6.6 留置权及扣留
乙方有权留置或扣留产品、全部款项 (包括任何乙方代甲方接收的保险金)、乙方现在或将代表甲方持有的,现在已经是甲方所有的或将成为甲方所有的文件和贵重物品,以确保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有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其他任何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与设施中的其他产品有关的应付款项和费用。
6.7 关于所有权的争议及查封
如果甲方与第三方就产品的所有权或接收产品的权利存在争议,或者如果产品被查封或被做出扣押决定,乙方有权保留存在争议的产品,直至法庭或仲裁就变更该产品的所有权或接收产品的权利作出不可逆转的裁决或决定,这些裁决和决定应是已经相关主体充分证实,并且上述决定已经相关主体书面向乙方证实。
第七条 服务费
7.1 服务费
甲方,作为对乙方提供的工业码头服务的报酬,应向乙方支付费用(服务费),细节详见附件B。服务费应按第7条的约定予以支付,且应包括下述内容:(a)年费;(b)超额吞吐量费;(c)公用事业费;(d)附加费;(e)特殊费用,及(f)管廊架费。
7.2 年费
双方同意,作为对乙方提供的操作服务的报酬,甲方需按照附件B的约定支付年费。该费用的依据是在专用客户规格中约定的标准,且应根据任何协商和/或双方同意的修改对约定的标准进行调整。
每期的年费应当按月开具发票,并且不得迟于服务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予以支付,但应至少提前该营业日30天开出该费用的发票。
7.3 超额吞吐费
超额吞吐费是甲方在考虑超额吞吐吨的基础上按月支付给乙方的费用。超额吞吐费的单价详见当时公认的附件B版本中的约定。
在服务年期内的任何日历月发生超额吞吐吨的情况时,乙方应当在该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就当月所发生的超额吞吐费开出发票。甲方最迟应在开出发票后的三十日内按照发票的数额支付费用给乙方。
7.4 公共事业费
(a) 对于乙方在操作服务中使用到的氮气、电力、蒸汽和其他消耗品的费用,甲方应向乙方予以支付。上述费用的计费按照实际费用加5%来计算(公共事业费)。
(b) 乙方应按月对每笔公共事业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的日期应在服务年期内的每个日历月的第五个营业日之前或当天。甲方最迟应在开出发票后的三十日内按照发票的数额支付费用给乙方。
7.5 辅助费用及特殊费用
(a) 辅助费用应包括下列部分,即:
(i) 油罐车操作费,乙方在提供操作服务的期间提供20吨油罐车的操作(油罐车操作费)。油罐车操作费用在附件B中予以约定。
(ii) 轨道车操作费,乙方在提供操作服务的期间提供50吨轨道车的操作(轨道车操作费)。轨道车操作费用在附件B中予以约定。
(iii) 钢筒操作费,乙方在提供操作服务的期间提供的与填充200升钢桶和向集装箱或卡车进行装载有关的操作(钢桶操作费)。钢筒操作费在附件B中予以约定。
(iv) 钢筒及仓储操作费,乙方在提供操作服务期间提供的与仓储有关的操作。钢筒及仓储操作费在附件B中予以约定。
(v) 辅助操作费,根据具体情况,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的任何替代的或者特殊的,超出操作服务范围的操作方式。
(b) 根据具体情况,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的超出操作服务范围的任何特殊的行为(“特殊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特殊费用(“特殊费用”)特殊费用按照当时公认的附件B版本中约定的金额以人民币支付。
特殊费用的费率应按照第7.6条约定的通货膨胀公式逐年调整。
(c) 每期辅助费用和特殊费用应在服务年期每个日历月的第五个营业日当天或之前开具发票。甲方最迟应在开出发票后的三十日内按照发票的数额向乙方支付费用。
7.6 管架费
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公共管道走廊由SCIPCor公司建造并归SCIPCor公司所有。乙方应保证其已与SCIPCor公司商定租用所需的相关管架空间,用来为甲方提供操作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即当乙方与scipcor公司顺利达成上述商定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乙方因向甲方提供操作服务而租赁所需的管架空间所产生的全部成本(包括营业税,另加5%)。乙方应保证充分告知甲方其与scipcor公司协商的情况,包括商定的租赁成本。
7.7 通货膨胀的调整
7.7.1 年费根据下述公式逐年递增,第一次调整应于20__年1月1日进行。
当年费用=上年费用__(1 + 0.3 __通货膨胀因素)
其中:
通货膨胀率=(40% __上海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化)+(60% __工资指数的变化)
7.7.2 超额吞吐费、辅助费用和特殊费用根据下述公式逐年递增,第一次调整应于20__年1月1日进行。
当年费用=上年费用__(1 + 通货膨胀因素)
7.8 情势变更情况下的费用调整
如果一方遭受到了经济上的困难,应通知另一方,双方本着诚信原则进行协商后可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调整变更,从而减轻通知方所面临的经济困难。在宣称经济困难的期间,双方确认乙方可以增加或降低服务费,如果(i)存在法律变更,和/或(ii)通知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过程中遇到材料的成本和费用显著增加的情况,并且通过合理的努力也无法避免的(“情势变更情况下的费用调整”)。如果发生上述任何一件事情,乙方对根据本协议7.7条拟进行的情势变更情况下的费用调整应立即通知甲方。
7.9 逾期付款费用
如果甲方未能甲方应支付本协议项下所有款项的利息给乙方,如果不能在自截止之日起2个营业日内给齐,则应按中国人民银行6个月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2%予以支付。自相关发票应付之日后的第一个营业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该利息应按日累积,并应每月计算复利。
7.10 税费调整
甲方应承担所有的税费或那些和甲方的付款有关的,因乙方提供处理、储存和其他物流操作服务而被法律要求乙方支付或缴纳的类似费用。年费、超额吞吐费、公共事业费、辅助费用、特殊费用以及管架费每笔均应加上这些被征收的税费,以便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每笔费用在扣除这些税费后等于该笔费用不含税的数额。
7.11 产品的费率、收费、关税及其他税项、及第三方收费
7.11.1甲方应确保产品的交货是免费的。甲方应负责所有与产品、产品的运输方式及与产品有关的发生在设施外的任何及全部行为所产生的成本,收费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及全部的费率,税,关税,运费,手续费,码头费,港口费,拖船费,进口关税,捐税,罚款和其他所有因交货所因征收的金额和所有其他因产品所产生的在到达时应被支付的或拖欠的费用、成本、收费,无论这些费用被如何命名。
7.11.2尽管有上述的约定,但在甲方给出特定的书面承诺后,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支付任何的税费及收费,一旦乙方要求,甲方应立即将这些费用支付给乙方。
在任何给定的服务年期内,如果上海港务局退还给乙方港口费,则当上述的服务年期届满后,乙方应按照比例向甲方部分退还该笔费用。
7.11.3如果根据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或政府部门的要求,由于产品和/或提供操作服务,乙方需要向任何政府部门支付任何款项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则甲方有义务直接向该政府部门提供此保证。如果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允许甲方支付上述款项或提供上述担保,则:
(a)如果乙方支付了任何费用,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全部归还该费用,同时连同乙方因支付该费用所产生的其他全部成本(如有)。
(b)如乙方提供了担保,甲方应立即将乙方为设立上述担保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归还给乙方,并应立即向乙方提供一个其期限、格式、出具银行等一切均能被乙方接受的 “背靠背”的担保(该保证应是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并且符合相关要求的),以确保乙方在担保下支付或将支付的任何及全部款项届时将由甲方向乙方予以归还。
第八条 安全措施
8.1 安全措施
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保证设施及相关人员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雇员、承包商、代理以及来访者。所有的这些措施应符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8.2 救济措施
在任何时候,乙方均有权在合理范围内从事以下行为:
(a)采取任何措施和工作,以减轻、减少、使之最小化、阻止或消除任何实际发生的或可能产生的设施污染或产品污染或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设施和/或相关人员安全的事件或环境。“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雇员、承包商、代理以及来访者。
(b)采取乙方合理认为必须采取的一切安全措施,以防止或减少乙方可能面临的与产品有关的,包括终止操作服务和移除或处置产品处理所产生的任何索赔、损害、费用、成本、责任、罚款、违约金或费用(包括专业费用和法律费用)的风险;
(c)采取因任何法律变化或任何政府部门要求而需采取的必要安全措施。
8.2 协作
在任何情况下,为协调本协议第8.2条所要求采取的任何措施,乙方应与甲方进行协商。对于因乙方向甲方提供操作服务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和/或乙方向甲方提供操作服务所必须的,或有助于乙方向甲方提供操作服务的,根据本协议第8条由乙方采取的一切安全措施,乙方因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应由甲方予以赔偿。除非上述费用是由于乙方的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乙方的疏忽行为、或有违谨慎操作原则而引起的。赔偿金应按外部成本加15%的管理费予以计算。对于任何拟采取的安全措施,乙方应当提前三周通知甲方,但依照谨慎操作原则,根据当时环境乙方需要立即采取该安全措施的,乙方不受发出上述通知的限制。
第九条 环境保护
9.1 遵守法律
尽管存在本协议第9.2条的规定,乙方应当遵守所有的环境立法。甲方应当竭尽所能协助乙方遵守环境立法。
9.2 环境标准
乙方应当遵环境标准。如果甲方要求遵守替代环境标准(“替代环境标准”),则乙方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应遵守该替代环境标准:
(a)在设施处遵守该替代环境标准是可行的、可被接受的,并且也符合谨慎操作原则;
(b)替代环境标准不违背环境标准的最低要求;
(c)替代环境标准符合环境立法;且
(d)替代环境标准是包含在专用客户规格内的,并且与此有关的任何额外的费用已经双方约定并反映在服务费中。
9.3 补救措施
乙方遵照谨慎操作原则,有权在任何时候,在合理范围内,从事以下行为:
(a)采取任何措施以减轻、减少、使之最小化、阻止或消除任何实际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包括为了阻止或减少烟、尘、雾、蒸汽或其他物质的散发而需要采取的任何措施;
(b)采取乙方合理认为必须采取的一切安全措施,以防止或减少乙方可能面临的与环境立法有关的,包括终止操作服务和移除或处置产品处理所产生的任何索赔,且;
(c)采取因任何法律变化或任何政府部门要求而需采取的任何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9.4 协作
对于因乙方向甲方提供操作服务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和/或乙方向甲方提供操作服务所必须的,或有助于乙方向甲方提供操作服务的,根据本协议第9条由乙方采取的一切措施,乙方因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应由甲方予以赔偿。除非上述费用是由于乙方的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乙方的疏忽行为、或有违谨慎操作原则而引起的。赔偿金应按外部成本加15%的管理费予以计算。对于任何拟采取的安全措施,乙方应当提前三周通知甲方,但依照谨慎操作原则,根据当时环境乙方需要立即采取该措施的,乙方不受发出上述通知的限制。这些措施的费用应当被公平地分摊给所有受此影响的客户。
第十条 保险
10.1 产品保险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负有为产品适当投保的唯一和独家义务。乙方对产品不负有投保义务,或承担与之有关的任何风险。
10.2 设施保险
乙方有义务为与设施和/或在设施处的任何设备的设计、制造、装配和调试、管理和操作有关的事项适当投保,该保险根据良好的管理原则足以覆盖全部一般风险,包括一切风险、第三方责任、工伤赔偿和雇主责任、损失、盗窃、火灾、纵火、洪水、事故和损害。
10.3 保险证书
在服务期开始日期之日起15天内,各方都应当向对方提供证据(以保险证书复印件的形式),以证明其已按本协议第10条的规定投保,且保险已生效。
第十一条 责任与赔偿
11.1 环境责任
11.1.1因环境立法和各自设施的归属和操作所发生的环境救济措施,各方应各自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11.1.2根据本协议第11.4.2条和第21.4条的规定,因任何人员的受伤或死亡、或任何财产的损坏或损失所产生的全部及任何损失、费用、索赔、诉讼、损害、责任、罚款、违约金或费用(包括专业费用和法律费用),乙方应予以负责并对甲方及其人员、代理、转包商、承包商和代表进行赔偿,保证其不受损害。上述人员的死亡或任何财产的损害应当是由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设施污染或环境污染直接或间接引起,如果这些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设施污染或环境污染是由于以下原因产生的:
(a)乙方及其人员、雇员、代理、转包商、承包商、供应商和代表的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遗漏行为,或;
(b)乙方及其人员、雇员、代理、转包商、承包商、供应商和代表违反或者不遵守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除非是因为甲方的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遗漏行为所引起。
11.1.3 根据第11.3条和第21.4条,甲方应当对乙方及其人员、代理、转包商、承包商和代表的如下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保证其不受损害:
(i)他们因对任何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设施污染或环境污染作出清洁、移除、回应及救济措施而引起的全部费用;
(ii)由乙方承担的因任何人员的受伤或死亡、或任何财产的损坏或损失所产生的全部及任何损失、费用、索赔、诉讼、损害、责任、罚款、违约金或费用(包括专业费用和法律费用)。上述人员的死亡或任何财产的损害应当是由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设施污染或环境污染直接或间接引起,如果这些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设施污染或环境污染是由于以下原因产生的:
(a)甲方及其人员、雇员、代理、转包商、承包商、供应商和代表的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遗漏行为;
(b)甲方及其人员、雇员、代理、转包商、承包商、供应商和代表违反或者不遵守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除非是因为乙方的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遗漏行为所引起。
11.2 通知
如任何一方发现或察觉存在以下情况,均应以口头及书面形式立即通知另一方:(i)任何实际的或可能发生的设施污染;(ii) 任何实际的或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或(iii)在设施处,包括在码头或设施附近已经或可能导致需要采取环境救济措施;或已经或可能导致任何人员受伤或死亡的;或已经或可能导致任何财产损坏或损失的其他情况。即使有前述规定,对任何紧急的情况,乙方应根据其判断和审慎操作原则,负责作出并进行最初的反应。
根据上段,各方在按前款要求发送通知后,应共同协商、通力合作,以减轻、阻止或消除任何实际的或可能发生的设施污染、环境污染、或在设施处,包括在码头或设施附近已经或可能导致需要采取环境救济措施;或已经或可能导致任何人员受伤或死亡的;或已经或可能导致任何财产损坏或损失的其他情况。如果可行,各方应就互相配合的反应达成一致,以实现快速、高效的解决,并尽可能减少操作中断或使其产生的费用最小化。若甲方未能参与到商讨之中,乙方采取合理的步骤来减轻、防止或消除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设施污染或环境污染或在设施处产生的其他不利情况的责任也不因此而消除,否则会损害或影响甲方在本协议第11.1.3条和第11.3条中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11.3 甲方的一般性赔偿
11.3.1在不损害本协议第11.1条、第11.9条及第11.10条规定的前提下,根据中国任何法令或法律、因任何人员的受伤或死亡、或任何财产的损坏或损失所产生的全部及任何损失、费用、索赔、诉讼、损害、责任、罚款、违约金或费用(包括专业费用和法律费用),甲方应予以负责并对乙方及其人员、代理、转包商、承包商和代表进行赔偿,保证其不受损害。上述人员的死亡或任何财产的损害应当是甲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过程中,因甲方及其人员、代理、转包商、承包商和代表的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遗漏行为所直接或间接引起。
11.3.2甲方在本协议第11.3条项下的责任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服从以下要求:
(a)本协议第11.3条项下的赔偿责任,其范围不得超过乙方因其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遗漏行为所引起的,或者乙方未能采取合理步骤消除的任何损失、损害、伤亡(或任何与此有关的索赔)或任何相关费用。
(b)对于本协议第11.3条项下甲方的赔偿责任,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任何索赔和引发索赔的事件,或任何将可能引发索赔的事件。如果乙方在事件发生或事件的结果引发损失或损害3个月后提出索赔,该索赔是无效的。
11.4 乙方的一般性赔偿
11.4.1在不损害本协议第11.1条、第11.9条规定,且遵守第21.4条的对乙方责任限制的规定,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根据中国任何法令或法律、因任何人员的受伤或死亡、或任何财产的损坏或损失所产生的全部及任何损失、费用、索赔、诉讼、损害、责任、罚款、违约金或费用(包括专业费用和法律费用),乙方应予以负责并对甲方及其人员、代理、转包商、承包商和代表进行赔偿,保证其不受损害。上述人员的死亡或任何财产的损害应当是乙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过程中,因甲方及其人员、代理、转包商、承包商和代表的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遗漏行为所直接或间接引起。乙方在本协议第11.4.1条项下的义务应服从第11.4.2条。
11.4.2 乙方在本协议第11.1.2条和第11.4.1条项下的责任在任何时间都应服从以下要求:
(a)考虑到本协议第11.4条,产品的任何损失或损坏应根据保险公司评估的该类产品的替代价格予以计算。
(b)本协议第11.4条项下的赔偿责任,其范围不得超过甲方因其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遗漏行为所引起的,或者甲方未能采取合理步骤消除的任何损失、损害、伤亡(或任何与此有关的索赔)或任何相关费用。
(c)如果甲方根据本协议第11.4条就同一事件或相互关联的事件所引起的损失或损坏,向乙方提起多起索赔的,乙方有权按其在各项索赔中的责任大小分配其责任比例限额。
(d)根据第11.4.2(e)条,对于本协议第11.4条项下乙方的赔偿责任,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任何索赔和引发索赔的事件,或任何将可能引发索赔的事件。如果甲方在事件发生或事件的结果引发损失或损害3个月后提出索赔,该索赔是无效的。
(e)对与产品有关的任何索赔,或引发索赔的事件,或任何将可能引发索赔的事件,甲方应在或先于产品离开设施前保持环境现状并通知乙方,否则此种索赔无效。
11.5 连带责任
任何因甲乙双方连带或共同责任导致的与伤亡、损坏或损失有关的费用、损害、损失、责任、索赔或诉讼,由双方按照本协议第11条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过错比例予以承担。
11.6 责任限额
根据本协议第11条,在任何情况下,双方都不应因任何原因对对方关于从属性的、特殊的、偶发的或间接损失或损坏负责,包括无论任何性质的利润损失、收入损失、合同损失、商誉损失、操作费用或任何其他间接或从属性的损失或损坏或任何惩罚性的或惩戒性的损失,无论是产生在合同、民事侵权、担保、严格责任或任何其他法律理论。
11.7 分包商等的责任
各方均应对其雇员、代理、代表、分包商、承包商和供货商所承担的全部义务负责。
11.8 索赔通知
在不损害第11.3.2条及第11.4.2条规定的前提下,根据第11条,任何一方有权向另一方索赔或拟进行索赔,一旦寻求索赔的一方收到关于该项索赔的实际情况或信息,则该方应立即向另一方发出通知。
11.9 不准确或不完整的陈述所引发的责任
任何一方因该方及其人员、代理和授权代表作出或提供的描述、陈述、信息、通知或指示不准确或不完整所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人员的伤亡或任何财产的损坏或损失,依照中国任何法令或法律所导致的全部及任何损失、费用、索赔、诉讼、损害、责任、罚款、违约金或费用(包括专业费用和法律费用),该方应予以负责并对另一方及其人员、代理、转包商、承包商和代表进行赔偿,保证其不受损害。
11.10 第三方索赔
11.10.1 根据本协议第21条,除非因乙方过失、疏忽、不称职或有违谨慎操作原则所引起的损失,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所有第三方向乙方提出的下述索赔:
(a) 与甲方根据本协议委托给乙方的产品有关;
(b) 与因下述因素所引起的损坏、成本和/或损失有关:
(i) 甲方引起的;
(ii) 甲方的员工、代理和授权代表引起的;
(iii) 甲方请来的或是经甲方许可,从而登上沿着设施系泊的船舶的第三方
(c) 根据本协议,乙方对索赔不负有任何义务的。
11.10.2 根据第21条,除非因甲方过失、疏忽、不称职或有违谨慎操作原则所引起的损失,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有第三方向甲方提出的,由下述原因导致的损害、费用和/或损失的索赔:
(a) 乙方引起的
(b) 乙方的员工、代理和授权代表引起的;
(c) 乙方请来的或是经乙方许可,从而登上沿着设施系泊的船舶的第三方
第十二条 安全措施
12.1 安全
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设施被充分和适当地保护。这种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适宜的栅栏、围墙、路障、大门、锁、巡回闭路电视和其他安全设备的设立和适当维护。
12.2 合作
当拥有另一方的财产时,任何一方均应尊重另一方不时决定和发出的安全规定和流程。
第十三条 陈述与保证
双方均向对方作出若下陈述与保证:
13.1.1任何一方均有充分的权利和授权及法律权利来签订本协议,对于本协议所提及的所有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和文件,任何一方均将遵守并履行它在这些合同及文件项下的义务。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签字的代表均是经充分授权来签订本协议的,双方愿受本协议约束。
13.1.2为有效地执行和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均已履行所有必要的义务,并已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其他许可和批准。
13.1.3无论是签订本协议还是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不得违反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政府法令、行政条令、判决、裁定、授权、协议或义务,或与之相冲突。
13.1.4如果一方在本协议项下做出了不真实的、误导另一方的承诺,或其违反承诺,致使另一方遭受或者招致任何损失、责任、成本(包括法律成本)、索赔、诉讼和费用,该方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13.1.5没有任何针对其或其财产的悬而未决的诉讼,或据其所知,不存在任何威胁要提起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行政或其他程序或政府调查,将可能:
(i)对其经济状态、经营和操作状况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
(ii) 对履行或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产生限制或禁止影响,或已经产生限制或禁止影响;或
(iii) 导致任何质疑本协议的有效性、约束力和执行力的其他行为。此外,各方没有违反任何本协议所涉及的业务或财产适用的法律、法规、政府指南(无论是否具有法律层面的效力)、判决、裁定、授权、协议或义务。
第十四条 保密性
14.1 保密性
14.1.1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条款和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提供的全部信息均应视为保密信息(“保密信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该信息或其中的一部分信息,除非是为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14.1.2除根据本协议的目的而需要合理获得这些保密信息的人,甲乙双方均同意限制其他人访问此类信息。甲乙双方均不得进行或准许他人进行,对另一方提供的任何文章和文件,包括图纸在内的任何复制、摘要或总结 (除非为履行其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
14.1.3任何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以确保其工作人员、雇员、代理和承包商遵守与保密信息有关的保密义务。
14.1.4本协议第14条所涉及的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本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之日起15年。
14.1.5第14条不适用于存在下述情况的保密信息:
(a) 能被书面记录证实在披露方披露之前已被接收方所知晓;
(b) 非因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而被公众所了解;
(c) 接收方是从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取得该保密信息的,或;
(d) 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政府部门要求披露的。
第十五条 操作指南和原理
专用客户规格中载明的操作指南和原理为操作服务提供了进一步的条款和条件,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 完整的协议
本协议及其附件包括了协议双方就工业码头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事宜。
第十七条 生效日期
本协议自下方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生效日期”)。
第十八条 修订
本协议的修订和任何对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的变更应且仅应以书面协议的形式作出,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十九条 放弃权利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优先权或没有要求另一方完全履行本协议,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第二十条 协议终止
20.1 破产
20.1.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进入破产、破产管理、清算,与其债权人达成和解、解散、或者进入其他相似的程序,在进入该程序后,一旦这一方收到另一方发出的通知或视为已收到另一方的通知时,本协议将立即终止。
20.1.2 尽管本协议中载明了付款期限,如果甲方出现了本协议20.3条提到的一种或多种情况,所有本协议项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应视为立即到期,并应立即支付给乙方。
20.2 甲方的违约行为
一旦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违约行为发生(“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违约通知,要求甲方在一个特定的合理时间内纠正违约行为。如果甲方逾期未纠正其违约行为,经乙方至少提前21天向甲方发出进一步的通知,如果这个通知不是不合理的或者无根据的,则本协议终止。甲方的违约行为包括下述情况:
(a) 甲方违反本协议或清楚地表明将不会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b) 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甲方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对其任何已经乙方通知且重要的违约行为采取适宜和合理的救济手段,但距乙方第一次发出该通知已逾3个月或更长的时间,甲方始终未能采取任何救济手段的;
(c) 甲方持续且重复地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对乙方的付款义务;
(d) 甲方任何其他的违约行为。.
20.3 乙方违约行为
一旦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违约行为发生(“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要求乙方在一个特定的合理时间内纠正违约行为。如果乙方逾期未纠正其违约行为,经甲方至少提前21天向乙方发出进一步的通知,如果这个通知不是不合理的或者无根据的,则本协议终止。乙方的违约行为包括下述情况:
(a)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放弃设施操作的,或清楚地表明将不会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b) 乙方持续且重复地违反任何中国法律、法规、环境立法或适用于乙方的批准,且该违约行为是重要的,已经发生3次或3次以上或已经持续了3个月的时间。
(c) 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专用客户规格,乙方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对其任何已经乙方通知且重要的违约行为采取适宜和合理的救济手段,但乙方始终未能采取任何救济手段的;
(d) 乙方没有合理理由完全中止操作服务超过3天。
(e) 乙方任何其他的违约行为。
20.4 不可抗力情况下的终止
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连续18个月无法履行自身义务的,根据下一段,当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自身义务的一方已经收到或视为已经收到另一方的通知时,本协议应立即终止。
如果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自身义务的一方从不可抗力事件中恢复需要超过18个月, 双方可以书面形式约定上述恢复的时间表。届时如果恢复工作按照约定的时间表完成,任何一方不得依照本协议20.6条终止本协议。
20.5 对服务期开始日期的预期推迟
若乙方合理地认为,有明显的证据表明乙方无法在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后90天内完成专用设施,则甲方经通知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尽最大的可能达成商定,以确保甲方能接管专用设施的建设和操作。乙方上述未能完成专用设施的行为不得视为违约或故意违约,但甲方应补偿给乙方所有已支付、花费或缴纳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与所有已完成的工作、已订购的商品或材料或乙方因建设项目而签订的合同所涉及的已完成的工作有关的,支付给第三方的所有款项,如果这些款项的支出是因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职责所产生的。除了第4.7条规定外,本协议因第20.7条终止的,乙方对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约
21.1 赔偿、从属损害
21.1.1 根据第21.1.2条,如果任何一方(“未违约方”)因另一方(“违约方”)违反本协议而遭受任何成本、费用、责任或损失,则违约方应补偿未违约方,使其不受该成本、费用、责任或损失的损害。
21.1.2双方都不应因任何原因对对方关于从属性的、特殊的、偶发的或间接损失或损坏负责,包括无论任何性质的利润损失、收入损失、合同损失、商誉损失、操作费用或任何其他间接或从属性的损失或损坏或任何惩罚性的或惩戒性的损失,无论是产生在合同、民事侵权、担保、严格责任或任何其他法律理论。
21.2 提前终止
21.2.1 在不损害第21.1条的前提下,如果甲方违反协议并导致乙方根据第20.4条终止本协议的,在根据第20.4条发出的后一封通知的截止之日或视为收到通知之日的30天内,乙方有权:
(a) 如果甲方先于服务期开始日期前违约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全部下述返还款:
(i) 所有由乙方支付、花费或缴纳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与所有已完成的工作、已订购的商品或材料或乙方因建设项目而签订的合同所涉及的已完成的工作有关的,支付给第三方的所有款项,如果这些款项的支出是因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职责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在准备可行性研究和建设羡慕的前期设计和实施阶段所发生的费用所对应的适宜比例。
(ii) 自乙方支付这些款项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偿还这些款项之日,
(i)项中款项的利息应按固定资产贷款在市场中的利率以人民币计算
(b) 如果甲方在服务期开始日期当日或之后违背本协议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全部下述返还款:
(i) 未支付的全部年费余额,按终止之日与服务期开始日期第______周年之间的期限计算;
(ii) 所有因乙方预备履行本协议,根据审慎操作原则所合理发生的,乙方支付、花费或缴纳的款项;
(iii) 自乙方支付这些款项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偿还这些款项之日,
(iii)项中款项的利息应按固定资产贷款在市场中的利率以人民币计算
21.2.2 在不违背第21.1条的前提下,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导致甲方根据第20.5条终止本协议的,在根据第20.5条发出的后一封通知的截止之日或视为收到通知之日的30天内,甲方有权一次性收取相当于以下二者间差额的款项:
(a) 与实施或获取服务以替换本协议项下服务有关的,自开始日期至______年 日,甲方合理产生的所有成本及费用;
(b) 如本协议继续生效,自开始日期起,至______年 日,本协议项下所有甲方对乙方应付的款项
21.3 非排他性救济措施
一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行使终止本协议的权利不得妨碍该方采取本协议或法律所允许的其他救济措施。救济措施是非排他性的,一方行使或无法行使一个或多个救济措施不限制或妨碍该方行使或放弃其他救济措施。.
21.4 损失赔偿额上限
不损害本协议第4.7条所规定的责任限额::
21.4.2除了本协议21.4.3条的约定,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包括赔偿责任或产品丢失或损坏责任,除了本协议4.7条项下的责任,无论是产生在合同、民事侵权行为中,还是任何其他法理中,对于每项索赔或因同一事件或相关事件引起的连续索赔均应被限制在乙方的责任限额内,包括所有的技术、法律和其他专业费用。如果是乙方故意违约的情况,乙方的责任限额应增至乙方故意违约限额。
21.4.3故意违约限额
21.4.4对于每项索赔或因同一事件或相关事件引起的连续索赔,乙方在本协议11.10条项下的责任总额应限制在(a) 一百万美元(US$1,000,000),或其他等值货币,以其中较低者计;
21.4.5不受本协议第21.4.1条的限制,且根据本协议第5.7.2条,如果乙方没有违反审慎操作原则,则乙方对单纯因产品的自然性质或产品的包装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对产品的任何丢失或损坏责任应根据产品的替代价格减去残值进行计算。
21.5 减损义务;不代表承认责任
21.5.1甲乙双方承认在损失发生时,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最大限度内减轻各自的损失和/或潜在损失。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乙方能找到一个替代客户,甲方有权对且仅对乙方与该替代客户在协议终止后6个月内订立的任何合同所产生的实际的、且被实现的利益在应付的损失赔偿额中予以扣减。该利益应扣除乙方订立这样一个合同的合理成本和费用,包括直到签订该合同时的维护成本、市场营销成本和重构成本。
在任何损失或损害发生后,一旦实际可能,双方应对任何保险损失顾问开展的任何调查进行配合和协助。
21.5.2双方均同意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付款或赔偿不代表双方已承认责任或承认任何第三方的索赔。
第22条 不可抗力
22.1 不可抗力
22.1.1 如果一方当事人因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只能在不同的时间以不同的成本履行的,其应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七(7)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同时双方应尽最大的可能采取合理的措施减少自身的损失。因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或迟延履行本协议,由此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且此种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不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宣称因遭遇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协议,应采取合理的方法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最短的可能的时间里尝试恢复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到影响的义务。
22.1.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暂时不能履行的,则该义务的履行时间应不受处罚地自动延长,延长的时间相当于因该不可抗力所导致的延误时间。
第23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形成、效力、解释、执行、修订和终止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24条 争议解决
24.1 协商
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在一方依照本协议第25条的规定向另一方发出书面协商要求后,这种协商应立即进行。如果在此通知发出后三十(30)天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经任何一方以通知的形式向另一方发出要求,争议将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进行仲裁。
24.2 仲裁
24.2.1仲裁应选定三名仲裁员,其中甲方选定一名仲裁员,乙方选定一名仲裁员,这两名仲裁员需在发出或收到仲裁要求的30天内予以选派。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共同选定。如果双方未能选定第三名仲裁员的,则该第三名仲裁员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主席进行挑选。在选定首席仲裁员后的30天内,如果任何一方仍未选定自己一方的仲裁员,则该名仲裁员将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主席进行选定。
24.2.2仲裁用英语进行,并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但是如果任何仲裁规则与本条款冲突,包括关于仲裁员的选派条款,则本协议第24条的效力优先。
24.2.3双方应相互合作,完全披露和提供另一方要求的与此类程序有关的所有信息和文件,仅当该另一方受保密义务约束时除外。
24.2.4仲裁裁决应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不得上诉并妥善处理了仲裁费用及所有相关事宜的。
24.2.5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仲裁庭根据本协议第24条作出的仲裁裁决。
24.2.6在争议解决期间,无论该争议是不是第24条提到的行动的对象,双方均应在其他方面继续履行本协议,但乙方无需继续提供操作服务,除非甲方已足额并及时地付清了甲方根据第7条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费用。
24.2.7本协议第24条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25条 通知
一方根据本协议要求发出的通知或其他书信应以中、英文书写,可由专人递送、或以挂号信(预付邮资)、快递或传真的方式发送至收件方以下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式确定:
(a) 专人递送的,在专人送达之日被视为有效递送,但如果另一方宣称没有收到这样的通知,则宣称已送达该通知的一方应提交被任何授权代表收件方公司接收通知的人所签收的收据作为证据。
(h) 通知以挂号信(预付邮资)方式邮寄的,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凭)后的第七(7)天视为有效送达,但如果另一方宣称没有收到这样的通知,则宣称已送达该通知的一方应提交邮政当局签发的适用挂号信邮寄标签作为证据。
(i) 通知交快递发送的,在快递发送后的第三(3)日视为有效送达,但如果另一方宣称没有收到这样的通知,则宣称已送达该通知的一方应提交快递机构出具的货运单作为证据。
(j) 通知以传真方式发出的,在送达日(以该传真发件人的传真确认表上确定的日期为凭)后的第一个营业日视为有效送达。
为通知的目的,各方的地址如下:
甲方
地址: ______
中国上海
邮编: ______
联系人: 总经理
乙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职务: 总经理
抄送副本至:
贷款人
地址:由乙方告知
按照本协议的条款,任何一方均可随时更改其服务地址并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26条 语言
26.1 有效性
本协议以英文和中文签署。两种语言版本同等真实有效。各方承认业已审阅协议的两种版本,且它们在一切重要方面完全相同。但为解决因本协议所引起的纠纷,以英文文本为准。
26.2 副本
本协议每种语言签订4个副本。
第27条 转让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无理拒不给予或拖延此种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可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利益、所有权和利息转让给贷款人或以其他方式向贷款人提供担保。各方同意对这样的转让和与这样的转让有关的该方当事人和贷款人可能合理要求的此类其他文件予以同意。
第28条 条款效力独立
在不违反上述27条的前提下,双方应确保其各自继承人和受让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受本协议的约束,并将代替被承继或受让的一方履行本协议。
第29条 履行过程中适用法律的变化
在本协议执行后,如果由于颁布任何新制定或公布的中国法律、条例或规定或修改或解释任何现有的中国法律、条例或规定,而使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受到不利的实质影响,则双方应迅速互相协商并尽其最大努力实施任何必要的调整,以把每一方从本协议获得的经济利益维持在不差于该等法律、条例或规定未颁布、未修改或未那样解释时它所获得的经济利益的基础上。
第30条 可分割性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第31条 协议附件列表
以下所附文件应被认为、读做、解释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其规定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附件A: 专用客户规格
附件B: 约定限期表格
[签署页附后]
双方已于本协议首页所载日期通过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订本工业运输及码头协议,以资证明。
甲方: ______
由: 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务:
国籍:
乙方: 有限公司
由: 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务:
国籍:
运输服务合同书(包车) 篇20
编号:__________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
运输人:(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方自愿委托乙方货物运输业务及相关服务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有效期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应分别按不同的发、到站及交、接货人,不同的货物品名、数量及费用等具体内容,另行填写运输服务订单,所填订单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的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二、费用及结算方式
甲方应于每批货物前的2日内按订单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预付款;运输货物的计量及运杂费,以运输企业出具的票据上记载的数量及金额为准,服务费由双方在订单中协商确定。双方根据实际发生的费总额和订单规定的结算时间,按“多退少补”原则结算;结算完毕,由乙方向甲方开具运输服务专用发票。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于每批货物前1日内向乙方交付运输的货物和真实、完整的运输资料(国家规定应办理运输许可的`货物,还需提交准运批文),与乙方办理验货和运输资料的交接手续;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的规定将货物安全交承运人或送至交货地点;按合同的规定向乙方预付运杂费和支付服务费。
2、乙方的责任
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办理货物运输计划的提报或运输变更手续,组织、监督装、卸车(船),负责将货物安全交承运人或送至交货地点;代为保价(保险),领票、送票;提供运输咨询及技术指导,提供货损货差索赔咨询;根据甲方的另行委托,货物出险理赔手续(有关费用另计),向甲方预收运杂费和收取服务费。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擅自解除合同、擅自终止合同的履行,应按费总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由于甲方的责任或者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在运输的货物中夹带危险品、爆炸品等违禁物品,导致乙方未能将所货物送达指定地点,或者导致其他货物和运输工具、机械设备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未按合同的规定预付运杂费及支付服务费,应从结算时间起,按未支付部分每日万分之五的比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要求,使货物错运到货地点,乙方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地点,并承担因货物逾期到达所造成的损失。
5、合同履行期间,货物发生短少、丢失、变质、污染、损坏,属乙方责任的,比照运输企业的有关规定或者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五、免责条款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甲方或收货人的本身过错。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级别管辖的规定,向南宁、柳州的铁路运输法院或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起诉。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章):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运输服务合同书(包车) 篇21
班车运输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确认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信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
1.1 乙方提供给甲方服务的车辆为 (车辆品牌及型号),共 辆,具体参数及配置为 。(或另行制作《车辆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1.2 行车路站点线图: 。(或另行制作《行车路站点线图》作为本合同附件)
1.3行车次数及时间: 。
第二条服务要求
2.1 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所有班车均具备供暖、空调设施,且车辆外观整洁,车内环境清洁,机械性能安全可靠,所有座位均安装有座套和头套,且每 周 更换一次,而且要确保客车始终拥有及时的保养和完好的车况。并保证符合车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技术要求,做到证照齐全;车辆保险手续齐全,具有足额的座位险、交强险。
2.2 乙方应为每部车辆配备司机和乘务员各一名,并确保所有的驾驶员具有真实、有效的驾驶证,并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司机、乘务人员着装整洁、职业,服务态度文明友好,司机在班车行程内应全程负责甲方乘车员工的乘车安全,班车司机应相对固定,更换司机每月不得超过 3次(不论每次更换时间长短),乙方应及时将更换后司机的相关信息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意一旦收到甲方对班车司机的投诉,并说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应即时更换该名司机。
2.3 甲方有权最终决定所有班车的车型、行车路线、接送站点及发车时间,如果甲方需要调整所需的班车服务,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必要的、合理的调整。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班车所用车辆,如发生类似情况,甲方有权扣除当月车款总额的 10% ,并要求乙方在 1 日内将车辆更换为本合同所约定之车辆。
2.4 乙方保证其班车及班车司机应提前 20分钟 到达指定运输线路的始发站。如果由于班车故障,则乙方应当另行安排车辆接替,保证甲方乘客在40分钟内及时换乘,未能及时换乘的视为延误,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200元的延误费;如因班车司机人为原因,班车不能按时出发或不能按规定时刻表运行时,视为乙方延误。在上述情况下,甲方首站乘车员工在规定发车时间后,超过20分钟仍未见到乙方车辆时,甲方员工可选择出租车上、下班,并沿途通知或搭载其他员工,乙方应在24小时内为甲方员工报销出租车费用。
2.5 乙方提供的车辆及内饰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规定,乙方驾驶员在执行班车任务时禁止使用手提电话,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投诉。
第三条服务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服务验收
4.1 甲方验收代表姓名: ;联系方式:
4.2 乙方在服务每满 月后,须向甲方该阶段客运服务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车辆、司机及乘务员信息、每日客运详情)的书面报告,并经甲方验收代表签字认可,该方案与报告作为确认乙方服务成果以及甲方支付服务费的依据。
第五条服务费用及付款
5.1 甲方支付班车的服务费,服务期限内全部车辆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应负担所提供班车的相关费用,包括燃油费、保险费及维修保养费等。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
5.2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以 转账支票方式 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如遇休息日或条假日,付款日期顺延至收假后首个工作日)全额向乙方支付上季度的运费人民币 元,大写: 。
5.3 乙方在向甲方申请支付服务费用时,应出具国家正式票据,若未出具,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六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班车服务费。
6.2 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驾驶员资格信息。
6.3 甲方需要变更任何行车路线,接送站点和班车时间及班次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6.4 甲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纪律和措施,确保班车乘客按秩序上、下车就座,保持车内卫生,自觉维护班车设施,防止班车发生任何损坏。
6.5 甲方乘车人员凭有效证件或识别标志乘车,防止无关人员混入车内,自觉遵守乘车规定,按规定地点上下车,不得携带宠物乘车。
6.6 如乘车人员超过核定人数时,乙方可以拒载。甲方如需临时增加车辆,需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第七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7.1 乙方应严格按班车服务条款的规定为甲方提供班车服务,乙方保证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和法规要求的资质。
7.2 乙方所提供的班车在任何需要修理、保养、年检时,乙方应调拨规格及质量条件相同的临时班车,替代原来的车辆提供班车服务,且不再向甲方另收费用。在上述情形下,乙方应提前 3日通知甲方,且乙方提供的临时替换车辆须经甲方认可。
7.3 乙方应负责招聘、雇佣培训及管理所需班车司机,负责支付其工资和其它必要的雇佣费用。乙方安排的驾驶员,在行车时时速应控制在60公里(高速公路80公里)以内,确保车辆的行车安全。
7.4 乙方应对班车司机的行为负完全责任。乙方保证班车司机均已接受过有关交通规则,安全驾驶方面的培训,包括乙方自己的安全规章及制度的培训。一旦有任何班车司机违反交通法规、安全制度及合同约定造成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7.5 如果在班车乘客乘坐或上、下乙方的班车时,因乙方原因出现任何事故导致发生甲方职工或第三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职工或第三人的损害赔偿。
7.6 乙方每年对驾驶员考评一次,包括安全意识、驾驶经验、事故记录和年度体检等,乙方有义务将上述考评记录、体检结果等交予甲方检查。
7.7 为了促进更好的服务与沟通,每月甲方员工对乙方的投诉次数不能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甲方将书面警告乙方。并且对于每次投诉,应在接到投诉后三日内尽快圆满解决。如果投诉超过1个月还不能解决或者累计两个月投诉每月超过5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则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向乙方付款。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未支付款项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2 若乙方在合同期间内不按甲方规定的线路、时间、地点行车,季度累计延误 2次 的,发生服务质量问题等,甲方有权扣除本季度运费的 30% 作为违约金,且暂停支付运费,责令乙方尽心整改,待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支付运费。季度累计延误 3次以上(包括3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30 %支付违约金。
8.3 经道路运营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4 若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主要义务,甲方应当自乙方不履行义务之日起七日内书面致函乙方,催告乙方,若乙方在甲方催告后三日内仍不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未履行部分总金额 30%的违约金。
第九条特别约定
9.1 当燃油价格涨跌幅度达当前价格 (如:零号柴油7.14元/升,负十号柴油7.56元/升)的30%时,双方可协商调整运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9.2 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作为合同的确认方,协助甲、乙双方签订并执行本合同。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双方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A.提交 人民法院管辖;
B.提交 仲裁。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及其它
12.1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与合同有关的来往传真、电话、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如需修改或者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3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12.4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2.5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方(法人公章)
乙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日期: 年 月 日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日期: 年 月 日
运输服务合同书(包车) 篇22
甲方:
乙方:
本着友好合作。
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结合成都现价及相关法规,就都江堰煤矿运输事宜。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以期共同遵照执行。
一:运输物名称:燃煤
二:运输地点:又甲方指定装料点__________和卸料点_______________
三:运输车型:货箱长为6米至6.5米这个范围之内。
四:运输线路:由甲方指定。
五:运输工期:暂定一年。
六:用车数量暂定10辆,具体数量视情况而论在定。
先上5辆车。
七:运输价格及计算方式:
1、运输距离在公里以内,按每车元计算。
(壹千元人民币整)
2、超出25公里按照第七条第一款折合为除等于元人民币/公里超过米视为1公里。
不足500米则不加公里数。
每超过1公里就加40元人民币。
八:付款方式:
次日10点结清上一日的运输款。
不得超过中午12点。
如果这样乙方有权停工,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并按照十一条款执行。
九:甲方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车辆进场的时间。
乙方车辆进场后,甲方在3小时内必须安排车辆装货。
如安排不下就按照第十一款第4条执行。
十:其它条款
1、乙方车辆进场后,甲方负责办理路上所需的各种证件和通行证。
2、在运输途中,遇交警、路政、城管以及沿途村民有阻挡或是罚款、扣车扣证,一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此耽误乙方运输按照
十一款第4条执行)
3、乙方驾驶员酒后驾车。
带病驾车。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任何负责。
4、甲乙双方经常沟通有问题及时处理。
5、24小时作业。
6、乙方车辆服从甲方安排,不得跳槽。
如有跳槽行为出现则赔偿给甲方xx元人民币作为损失。
十一:违约处罚
1、如因甲方施工条件不全,引起乙方不能施工。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2、乙方无故停工,甲方有权扣发停工车辆的运输费用。
乙方自行承担。
3、以上
1、2都视为违约。
4、违约按照每车每天800元计算。
十二:车辆进场后,甲方马上付给乙方每辆车1000元的进场费用。
此费用在工程结束时退还给甲方。
十三:双方发生纠纷时应协商处理。
十四:协议签订后,从车辆进场之日自动生效。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未尽事宜填写备注)
备注:
运输服务合同书(包车) 篇23
甲方(托运人):
地址
乙方(承运人):
地址: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之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条件 本协议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交纳 元合作保证金。
二、运输方式
汽车陆路运输
三、运输费用及运输期限
1、运输价格及运输期限详见附件:承运人《运费价格表》。
2、乙方如有调整价格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四、接货与送货
1、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接货数量、装货时间、到达地点,由乙方到甲方工厂或甲方指定地点接货。
2、甲方每次托运的货物到达10立方以上(含10立方),乙方需免费送货上门至收货人具体地址,10立方以下由收货人到承运人仓库自提,如需送货上门费用由承运人直接向收货人收取,收货标准详见附件《运费价格表》。
五、结算与付款
1、按月结算
结算周期为30天 ,当月发生的运费于次月 10 号凭上月的货运单据(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签收确认单据)以及运输明细表到甲方物流部对账,对账完于当月 15号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运费结算手续。
2、当次支付
由收货人直接支付还乙方运输费用。
六、权利义务
甲方责任
1、 保证所托运货物中不夹带政府禁止或限制运输的货物。
2、甲方所托运货物必须用专用封箱带封好,并保证外包装的完好无损。
3、甲方须提前向乙方下达运输通知,并向乙方提供准确的提货、送货及收货人联系方式等必要的相关资料。
4、在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运输任务的情况下,甲方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按时、全额向乙方支付运费和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费用标准详见附件《运费价格表》。
乙方责任
1、 乙方及其承运工具必须具备合法营运资格。
2、乙方应按合同要求为甲方提供安全准时的货物运输服务。所有由乙方原因造成无法在合同规定有效期内送达的订单,乙方有义务再次配送并且由此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对甲方有告知义务,乙方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或拒收等异常情况需及时告知甲方。
4、自货物装运时起至货物运抵到达地交付完毕止,乙方应对货物的缺、损负责(不可抗力除外),并按损失货物的含税价赔偿,应赔金额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再结算当月运费时抵扣。如运送到目的地的货物外包装完好无变形且封条未损,并提供有效证明,乙方不承担包装内的数量和质量责任。
5、如查不到收货人或者收货人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保管好货物。
6、如因乙方责任(如:失货、缺货,未按时交货等原因)造成客户对甲方进行罚款或其他相关损失,乙方应在甲方提供有效凭据的情况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乙方需按照附件中约定到货时间准时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如超过约定时间3天未到达,则会扣除保证金,扣除标准按照该批货物总值2%一天计算直至该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
七、事项变更
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中止运输、改变货物到达地点和收货人、返还货物等,但应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费及其它费用。
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2、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于十五日前通知对方。
3、合同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之条款,另一方有权立即通知解除本合同。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之争议,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以下约定其它未涉内容或需要补充的内容: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服务合同书(包车) 篇24
甲方: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完善对汽车运输市场的规范管理,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参与、平等互利、共谋利益”的服务宗旨,依据《民法典》第三条、第五条和南充市交通局、南充市交生计字第12号文件之规定,经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车辆服务协议:
第一条 乙方自愿将自购汽车过户到甲方公司,由甲方统一提供服务,但车辆所有权仍属乙方所有:经营性质为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应当遵守甲方合同规定的有关制度。
第二条 合同期限从签订本合同时___________起___________至乙方车辆报废时止。
第三条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按___________元/年的标准收取服务费,第一年的费用乙方在签订合同时支付,以后每一年度的费用应在每年车辆年审时支付。
第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服务:
1、办理运输发票路单,除税费外,甲方只向乙方收取工本费而不得附加其他费用。
2、办理过户到甲方的一切手续和证照,代办车辆的规费的缴纳。
3、应乙方要求,派人协助乙方处理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债权债务、违法违规产生的各种纠纷。
4、接受乙方委托办理车辆保险等相关事宜。
5、组织对交通法规、安全常识、运输业务以及其他涉及运输管理方面知识的学习。
6、应乙方要求可为其收集提供货源信息和其他运输信息。
第五条 乙方应当在拿到车辆过户手续证照后5日内付清甲方代办理该手续和证照的一切费用,在每月___________号前将次月应交的各种规费用一次性全部预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交付缴费等手续。
第六条 乙方车辆的经营方式“自主独立经营”,其在经营中发生的运输等合同纠纷或相应的.侵权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自行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乙方车辆在运行中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责任应自行承担,如人民法院依法在裁判文书中确定甲方承担相应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实行追偿。
第七条 乙方车辆不幸发生第六条所载纠纷时,应积极主动处理,如乙方消极处理,甲方有权代为协调与处理,有权聘请诉讼代理人,同时还有权处分乙方的车辆或应获保险赔偿款以支付纠纷产生的赔偿和处理纠纷产生的所有开支。
第八条 无论是甲方应乙方要求,还是甲方在乙方消极不出面处理第六条所载纠纷情况下参与纠纷协调和处理,乙方均应承担甲方为此所开支的一切费用。
第九条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合法出售、馈赠、转让等转移车辆的实际所有权时,应当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如以其车辆设定抵压等担保时,必须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的同意。客运车辆的线路牌属甲方公司资产,乙方不得私自转让、挪用、出租、盗用等,否则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乙方车辆须委托甲方办理保险事宜,除法定强制保险外,乙方需投保其他险别的,应以书面形式特别告知甲方。保险费用在乙方车辆上户到甲方之前由乙方至少交付___________元,如乙方不预交,甲方有权停止代办理保险业务和车辆的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及其聘请的驾驶员是该车安全生产及安全事故的安全第三责任人,乙方应负责该车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检查车辆的安全隐患、上报安全预防计划、监督驾驶员安全行车;乙方及其驾驶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
第十二条 乙方聘用驾驶员及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伤亡均与甲方无关,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应由乙方承担。为了转移乙方的雇主责任,乙方应得为其聘用的驾驶员投保一定限额的人身意外保险,该保险由乙方为其办理。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因一方迟延履行债务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如一方违约,如需继续履行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义务,如给对方导致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万元。乙方不按时缴纳甲方为其代缴的规费、管理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如因本合同引发诉讼纠纷.双方约定一律由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双方签字即生效,但甲方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甲方: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运输服务合同书(包车) 篇25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服务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航空、公路、国内快递等运输服务。
第二条:服务确认方式
1、乙方通过电话或传真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上门收货、提供运单、检查等服务。
2、达成委托后甲方应及时将运输所需全部手续移交给乙方(所运货物需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
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相关货物手续,按双方协商同意的承运方式及服务收费标准开具工作单,依协商的承运方式、期限规定将物品运至目的地。
第三条:运送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注意事项
1、甲方所托运的货物应有合理的、符合安全运输的包装,应参加保险,保险费 ‰由甲方支付,乙方可代其办理;乙方应保证在上述服务过程中货物的安全,如造成货物丢失、短少、损坏等现象的,按货物的投险申明价值赔偿,最高不超过货物的投险价值.甲方未参加保险的货物若遗失、损坏,乙方按有关规定向甲方赔偿,国内货物最高赔偿额为当票货物运费的3倍(文件按1公斤计)。
2、 从承运货物时,至收货人签收时止,乙方对货物的遗失、短少、变质、损坏承担全部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除外:
(1)不可抗力;
(2)货物的自然属性合理损耗或性质变化;
(3)客户自行包装,因内在缺陷,造成货物受损;
(4)客户自行包装,外包装完好而内装货物毁损、短少或遗失;
(5)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6)经了解查证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
3、 收货签收后,该货物产生的遗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一切风险随之转移到收货人处,乙方不负责任。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查寻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信息反馈。
2、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时间与乙方进行结帐,出现违约时承担其相关责任。
第五条: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税 号: 税 号:
公 司 地 址: 公司 地 址: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签 字 日 期 : 签 字 日 期:
运输服务合同书(包车) 篇26
本合同是关于乙方(卖方)向甲方(买方)提供 的合约。(以下买方均称甲方,卖方称乙方)。
第一条 价格及设备清单
1.设备总价格:人民币____元;
安装调试费用:____元;
2.设备清单(见后附页)
第二条 付款方式
1.甲方预付订金____元人民币。
2.乙方设备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甲方付清全部款项____元人民币,否则本公司将收取设备总价5‰/天的滞纳金。
第三条 交货、验货方法
1.乙方按约定时间,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货物运抵后,由双方代表共同验收,并签收验货单,乙方不再承担保管风险,移交于甲方保管。
第四条 安装与调试
1.有关其它工程,合同另附。
2.安装位置乙方应征求甲方同意。调试过程中,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操作。
3. 乙方预计安装 天,调试 天。安装日期: 年 月 日至 月 日
4.乙方承诺的日期若未能实现,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滞纳金5‰元/日。
5.安装完毕,乙方工程人员对甲方的操作人员进行基本的操作培训。
6.乙方工程人员提交安装资料(基本操作说明)。
第五条 责任与保证
1. 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产品为甲方指定厂家生产,无质量问题,能完成其预设计的功能,其技术性能达到规定的标准。
2.乙方对设备安装时出现的一切故障负直接责任,随时解决设备故障问题。本公司承诺如发现所售产品有假货,将负责双倍赔偿。
3.装机、验收完毕后,甲方必须签收“集团电话验收单”。
4.乙方承担设备的免费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自验收结束之日算起。
第六条 技术文件
1.中文安装说明书
2.中文用户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 仲裁和法律
1.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端,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端应按照《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的规定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2.除裁决书有规定外,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支付。
3.仲裁期内,除正在仲裁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4.本合同应遵循中国法律,所有争端均应按合同条款和其它有关合同的协议解决。
第八条 售后服务项目
1.免费保修期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将定期派员对甲方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测,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当甲方设备发生故障时,乙方将及时派员赴现场检修,乙方免收各种诊断费用、维修费及材料费,前往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再承担设备的免费保修义务:
A. 由于打雷、火灾等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故障
B. 由于人为原因而造成的故障
C. 在调试完成后如因电话线而引起的故障(包括电话局外线的故障)
4.甲方更换设备消费品(如电池等),费用自理。
5.保修期后,甲、乙双方可另行鉴定维护合同,乙方适当收取费用。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运输服务合同书(包车) 篇27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委托人:(甲方)
运输代理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代理货物运输业务及相关服务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有效期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应分别按不同的发、到站及交、接货人,不同的货物品名、数量及代理费用等具体内容,另行填写运输代理服务订单,所填订单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代理费用及结算方式
甲方应于每批货物代理前的2日内按订单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代理运输货物的计量及运杂费,以运输企业出具的票据上记载的数量及金额为准,代理服务费由双方在订单中协商确定。双方根据实际发生的代理费总额和订单规定的结算时间,按“多退少补”原则结算;结算完毕,由乙方向甲方开具运输代理服务专用发票。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于每批货物代理前1日内向乙方交付代理运输的货物和真实、完整的运输资料(国家规定应办理运输许可的货物,还需提交准运批文),与乙方办理验货和运输资料的交接手续;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的规定将货物安全交承运人或送至交货地点;按合同的规定向乙方预付运杂费和支付代理服务费。
2、乙方的责任
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办理货物运输计划的提报或运输变更手续,组织、监督装、卸车(船),负责将货物安全交承运人或送至交货地点;代为保价(保险),代理领票、送票;提供运输咨询及技术指导,提供货损货差索赔咨询;根据甲方的另行委托,代理货物出险理赔手续(有关费用另计),向甲方预收运杂费和收取代理服务费。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擅自解除合同、擅自终止合同的履行,应按代理费总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由于甲方的责任或者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在代理运输的货物中夹带危险品、爆炸品等违禁物品,导致乙方未能将所代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或者导致其他货物和运输工具、机械设备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未按合同的规定预付运杂费及支付代理服务费,应从结算时间起,按未支付部分每日万分之五的比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要求,使货物错运到货地点,乙方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地点,并承担因货物逾期到达所造成的损失。
5、合同履行期间,货物发生短少、丢失、变质、污染、损坏,属乙方责任的.,比照运输企业的有关规定或者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五、免责条款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甲方或收货人的本身过错。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级别管辖的规定,向南宁、柳州的铁路运输法院或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起诉。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运输服务合同书(包车) 篇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货运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甲方有权指定乙方运输车辆的货物装车地点、行驶路线及收货地点。
2、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费,运费每月支付一次,甲方按单程里程结算(按规定的车公里执行),乙方必须凭运输发票办理结算。
3、甲方有权检查核实乙方车辆的运行情况、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保证安全、准时如数承运货物。
2、乙方保证其承运车辆车况良好,运输需用的鸭笼、大绳、篷布等由乙方自理。
3、甲方向乙方支付运费方式为隔月发放(例:3月份运费5月份发放;4月份运费6月份发放),如果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或给甲方造成名誉或者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扣除其运费,并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4、乙方车辆证件必须齐全有效,包括运营手续及车辆保险等。(保险:成员险不少于2人,每人不低于5万元,第三者不低于20万元)。
5、乙方保证运输安全,严禁酒后驾车,如有发现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6、乙方承担车辆运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包括交通事故、人身伤亡及其他财产损失),并对所承运货物负责。如因车辆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所造成毛鸭途中和宰前死亡、丢失等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赔偿。
7、为保障运输里程的公平,乙方上岗前必须安装GPS 定位系统。
8、如乙方解除协议,必须提前30天通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解除本合同。
9、甲方如遇到不可抗拒外力导致甲方停产或关闭,本运输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无赔偿责任。
三、甲方和乙方不存在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乙方不是甲方的职工或雇工,无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
四、争议解决及其它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2、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3、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均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内为有效期。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车号: 保险单号:
年 月 日
运输服务合同书(包车) 篇29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展览会的展品撤展、运输、安保押运服务等事宜,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服务项目名称: 。
1.2 文物内容及件数: 。(或另行制作《运输文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1.3 货量: 立方米。
1.4 运输线路: 。
1.5 服务内容: 包装材料、包装、装卸、卡车运输、拆包装、运输途中安保押运服务 。
1.6 运输方式: 卡车陆运 , 辆。
第二条 服务标准及要求
2.1 乙方提供展品文物的包装材料、撤展、包装、装卸、运输、拆包装及运输途中的安保押运服务。
2.2 乙方确保在文物的操作及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专业规定,轻拿轻放,安全驾驶,在文物包装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减震措施,确保文物稳妥,安全。
第三条 服务时间
服务时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成果验收
4.1 乙方服务结束后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经甲方代表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作为付款之依据。甲方验收代表姓名: ,联系方式: 。
4.2如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承担赔偿损失。
第五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5.1 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该费用包括所有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一切税费。
5.2 付款时间和比例:
付款次序付款比例(%)付款金额(元)付款条件
第一次 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
第二次 服务验收后 个工作日内
备注: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作为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此项目之提供包装材料、撤展、包装、装卸、运输、拆包装及运输途中的安保押运事宜,并出具正式书面委托书给乙方。
6.2 甲方自行负责文物的清点、完残记录工作,并协调各主办单位/展馆/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督促各有关方面与乙方进行工作配合。
6.3 甲方提供适合乙方操作的良好、安全的工作场地,为乙方的工作提供便利;进行装载和卸载时,甲方应提供良好、专门的安全空间供乙方完成相关操作,避免文物以及装卸工作受到任何人为或自然因素的干扰,确保场地周边安全。
6.4 展品抵达展场后,如因展场未布置完成等因素造成展品不能及时卸载及拆包装,从而产生的仓储、运输、加班、交通等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6.5 甲方如有因特殊原因取消项目操作、需更改或延长操作时间、改变运输路线等情况,应及时告知乙方。
6.6 甲方及时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
6.7 在文物撤展、包装、装卸、运输、拆包装过程中如发现毁损,乙方应及时填写文物受损报告,其中包括:时间、地点、受损文物编号、受损部位等。对受损文物进行拍照并尽快向甲方通报。
6.8 在文物撤展、包装、装卸、运输、拆包装过程中,由乙方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坏,乙方应予以相应的经济赔偿。
6.9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全部服务,如有不符合甲方要求之处,乙方应予以改进。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向乙方付款。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未支付款项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2 因乙方原因造成文物出现损坏,甲方有权拒付服务费用,乙方应当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20 % 的违约金。
7.3 乙方未能按约定期限完成服务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 3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 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20 %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双方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A.提交 人民法院管辖;
B.提交 仲裁。
第十条 合同效力及其他
10.1 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与合同有关的来往传真、电话、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如需修改或者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3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0.4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0.5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法人公章)乙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日期: 年 月 日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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