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务范文

民间借贷起诉状范文

小编:huangbin日期:2024-11-20 05:00:23浏览:93分类:公务范文

民间借贷起诉状范文(通用5篇)

民间借贷起诉状范文 篇1

  原告:,男,汉族,1973年9月14日出生,无固定职业,住呼和浩特市。

  被告:,男,汉族,1973年7月12日出生,无固定职业,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被告:,女,汉族,1975年3月29日出生,无固定职业,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欠款55万元及利息(利息从起诉日至实际还款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2、依法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xx年7月21日,二被告(系夫妻)因做生意资金流转困难向原告借款55万元,未约定还款期限。后因原告小孩上学等因素,原告多次向二被告催促还款无果,二被告于20xx年5月22日承诺将位于建委抵给原告,但该房屋二被告又无法为原告办理过户,二被告又拖延不予还款。无奈,原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望贵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 致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x月x日

民间借贷起诉状范文 篇2

  原告:,女,汉族,X年X月X日生,住。 电话:. 被告:,女,汉族,X年X月X日生,住。 电话: 被告:,男,汉族, X年X月X日出生,住。 电话(系第一被告丈夫)

  被告:,男,汉族,X年X月X 日生,住。 电话. 被告:,女,汉族,X年X月X日生,住。电话: 被告:X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人代表: 电话: X

  诉讼请求

  1、判令第一、二被告偿还我借款124000元(本金10万元及所利息2.4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第一、二被告夫妇因资金周转困难,于20xx年2月6日向我借款十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20xx年2月6日至20xx年2月5日,并约定借款利息为二万四千元。该项借款由第三、四、五被告提供连带担保。借款合同签订后,我依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可是,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约定归还。我虽多次催讨至今未归还。

  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相关条款之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判决。

  此致

  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三月二十二日

民间借贷起诉状范文 篇3

  原告:,女,1970年1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

  被告:,男,1972年2月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

  诉讼案由:民间借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和十二个月利息*元,合计*元;

  2、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xx年7月1日,被告因生意需要资金,向原告借1000000元人民币,约定借款期限为十二个月,利率每月%,利息共*元(本息合计*元),被告同意在还款日期20xx年7月1日前逐步还清所欠本金利息,并于20xx年7月2日出具借据一张。

  20xx年7月1日至今,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一直拖延说其手头没有钱无法按时归还借款;之间多次催讨未果,被告态度一次比一次恶劣,还恶言对待。后来甚至电话也不接。

  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到期后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故向贵院起诉,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xx年 月 日

民间借贷起诉状范文 篇4

  原告:,性别, X年XX月XX日生,汉族,居民,住址,身份证号:,电话:

  被告:,性别,X年XX月XX日生,汉族,居民,住址,身份证号:,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X元及利息(还款之日至履行完毕之日利息);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X年XX月XX日,被告向原告借款XX万元,当场打了借条,约定X年XX月XX日还清。可借款后,被告言而无信,没有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才归还了X元,现还有X元没有归还。原告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准上列诉讼请求。

  此致

  X人民法院

  具状人:

  X年XX月XX日

民间借贷起诉状范文 篇5

  原告: ,男, 年1月出生,住址: ,联系电话 。 被告: ,男, 年1月出生,住址: ,联系电话 。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78470元;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1200元;

  2.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委托律师的委托费用3000由被告承担;

  3.本案所产生的一切其他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年5月14日被告共同向原告借款120xx0元整。双方约定被告应于xx年6月14日下午银行下班前一个小时将借款还清给原告,超过银行下班时间另加100元交通费;上述借款为有息借款,利息自被告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每月按3%的标准计算。

  双方约定该项借款期限届满,被告未能及时归还原告的,视为被告违约,被告每逾期一日应赔偿原告200元。被告同时将其名下合法资产交给原告做债务清偿,并无条件配合原告办理拍卖、变更、银行抵押等相关手续。同时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法院诉讼费、执行费、聘请律师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被告于xx年10月12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归还原告60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据此,原告请求两被告归还本金60000元,另加计利息18470元,违约金61200元,委托律师费3000元。各项共计人民币142670元。

  根据双方《借款协议》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权利。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附:

  1、本起诉书一式三份;

  2、借款协议复印件一份;

  3、收条复印件一份;

  4、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若干;

  5、其他证据若干;